偷税漏税该不该封杀
【风闻社区注:主播薇娅因偷逃税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昨晚,薇娅微博、抖音、淘宝直播等多个平台账号已无法查到,事实上已被“封杀”。是否应该封杀违法主播,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一直想说这件事,借着今天的事发一篇吧。
先说一个常识性的问题,那些头部主播们为啥能赚那么多。
很多人以为是个人魅力,倒也不能缺了这些东西,不过不是全部,这里直说两件最基础的。
1、首先薇娅李佳琪都是阿里系豁出去力捧的,恨不得整个某宝的流量都要从他们那里过一遍,经常开屏的就是他们几个,这种绝对流量面前,一切技巧都是浮云,一头猪也能成了火猪。99.99%的博主一辈子都不会有一个作品能达到上亿的曝光,但流量过亿是他们的日常,那些“全平台流量”给你的话,你都能火。
2、他们的流量是一种自我加强的过程,大部分人去薇娅李佳琪直播间,也不是因为他们有啥独特的技巧,而是他们承诺“全网最低”。
因为他们的流量实在是太大了,近乎垄断,所以就有巨大的谈判优势,跟商家聊,让商家让利,商家只好被迫让利,把价格直接压到商家不赚钱的程度。
那为啥厂家还是要做呢,因为这些主播流量实在是太大了,每次曝光都让商家有了一次宣传,这种宣传也求之不得,导致坑位费一升再升,到最后,每次直播厂家都得赔钱,不过厂家把这事理解成了广告费。
既然他们是全网最低,那消费者自然愿意去了,每天静静等在直播前,看看有什么自己需要的,属于用时间换金钱。此外这么高的收入,本身就有阿里系的流量费,大家了解直通车吧,也就是你去某宝搜一个产品,搜出来一堆,排名前三的都是砸钱买流量砸上去的。
他们主播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其实是阿里系的流量,这些流量并不是白给的,不但不是白给,而且贵极了,绝大部分淘宝店一年最大的两项开支,就是直通车和仓储,很多店把每年的绝大部分收入都投了直通车,毕竟如果你不投,明年连销量都没,长期霸占的广告位也贵极了,不知道他们内部给主播怎么分账的。
当然了,这个过程中没人有损失,商家做了广告,消费者得了便宜,薇娅赚了钱,某宝也从别的平台吸收了流量,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些人才能变得这么大,富可敌国。
当然了,有人说网上直播卖货,是扩大了零售额,还是只是个“替换”——线下门店倒闭,线上交易替代,到底是哪个大一些,现在也没看到数据,不太好说。
不过不管替换还是扩大,税还是必须要交的,不然税收就不是调节收入,而是专门针对上班族了。
上次雪梨逃税漏税被抓后,我说这人完蛋了,不少人还在那里跟我犟,说什么“那样的大咖总会有人请”,后来证实确实被封杀了,没人请了。
很多人在中国生活了几十年,依旧对这个社会没有基本的常识,中国不是完全运行在法律上,而是运行在部分“法制”部分“德治”之上,啥意思呢?雪梨犯法之后已经得到了惩罚,按照西方标准,这事就结束了,她又可以出来赚钱了,就像“钢铁侠”小罗伯特唐尼吸毒乱搞,改过自新就出来了,中国可以吗?
当然不行了,很多人没意识到一个问题,政府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完全跟古代政府割裂的,其实传统的东西哪能说断就断,很多东西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现在的政府跟古代的官府一样,有“教化万民”的责任,不仅要讲法,还要讲“哪些事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让吸毒艺人继续出来赚钱,那就是告诉大家,去吸毒吧,把钱交了就可以一直吸。
如果让范冰冰雪梨这种继续出来赚钱,那就是在说“随便犯法吧,只要罚款你承担的起”,问题是这些人对罚款的承受能力非常强。
有点像一个土豪违法停车,保安上去说要罚款200,土豪拿出一千,说是要充值五次。
这肯定不行嘛,相当于一种“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的社会导向,这种情况下,政府肯定会出手补刀。
这个道理其实很多国家也都能用得上,很多时候政府也得向传统认账。最明显的就是美国的那个禁枪,全世界基本都觉得美国全民持枪就是扯淡,连美国内部也有无数人都反对持枪,但是这个问题很难得到纠正。
因为他们在太长的历史时段对枪有种变态的执念,枪就是全家的生命所在,枪就是安全本身。南北战争之后更是有句话,“林肯给了所有奴隶自由,而柯尔特使这些奴隶获得了平等”,柯尔特就是那把著名的左轮手枪。这种背景下,禁枪的立法之难可想而知,几乎不可能。
再比如俄罗斯,之前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例要限制同性恋,这让很多人不爽,但是在《纸牌屋》里,美国人借俄罗斯总统之口说出了这其中的逻辑。
那个俄罗斯总统说他自己根本不关心同性恋的事,他前妻的侄子就是同性恋,他对那个侄子视如己出,但是俄罗斯老百姓是保守的,宗教、传统都深入人心,那个反同法律就是给他们出台的,法律也得符合大部分人的意愿。
回归到本文话题,我觉得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做调整一点问题都没,失德艺人就该封杀,拉高违法成本。
而且法律本身是底线,用罗翔的话说,一个人说自己守法,那他也可能是个人渣,如果连法都不守,那就连人渣都算不上了,一个人渣都算不上的人,再招摇过市富可敌国,本身也有问题。
估计接下来一大堆头部主播都排队去税务局要求自我批评和自我改进,毕竟自首了还可能有个好的结果,被查出来那就是人财两空。
这件事情最让人有点意外地还是昨晚薇娅还正常直播,完全没有看出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买的卖的都非常热闹,成交量也很正常。
如果说薇娅知道会被罚这么多,而且肯定会被封杀,这种时候还能如此淡定直播,实在是让人无法想象要有怎样的气度。
说起来事情不意外,自从雪梨他们被处理,薇娅作为最头部的主播,名气和销量都要大的太多了。而且前不久爆出把公司注销等等操作,她会被追缴税款,实在是意料之中的事。一旦追缴起来,她的数目比那些人加起来,还要多得多也是正常。
而这段时间的查税力度也能看出来,我国的税制正在慢慢地改变,前些年我国的税收政策一直采取的是间接税,而西方国家主要是直接税。啥是直接税呢?我也不是这方面专家,不过可以大概讲讲,直接税就是房产税、所得税这些,美国的主要税源就是这种。中国主要是间接税,也就是你去买东西消费,你买的东西里已经包含了税,相当于商家替你纳税了。下图的增值税,就是典型的间接税,你买的东西里都包含了税。
一般来讲,消费税这种间接税收起来方便简单,毛病就是调节收入改善社会分化的能力很差,因为富人相比穷人本来消费比例就低,对他们征不了多少税。美国主要是直接税,2020财年美国各级政府高达7.34万亿美元的财政收入预算中,大约2.6万亿美元来自“Income Taxes(所得税)”,占比35.4%,我国占比就太低太低了。
接下来政府显然也要向直接税发展,我查了下,政府的十四五规划里也有写,“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可见直接税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其实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和大数据分析能力,这些都已经没有了技术难度,如果要是真正落实,也不太难。
为什么应该叫停非制度化的“网络封杀”。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封杀”成为了一个常用的、但没有制度化的监管工具。和删号删帖不同,封杀是彻底阻止一个公民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
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信息经济时代。通过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不仅是虚拟空间中“公民出版权利”的体现,也是一种新的劳动就业方式。如果一个人或者企业,被永久剥夺了创建和经营自媒体的权利,那么ta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就业渠道,也被剥夺了虚拟空间中的“公民合法出版权利”。
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个人被封杀,ta曾经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这种虚拟空间连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论述,更缺乏国家立法。特别是,封杀的执行存在着以职业不以行为的现象:演员被封杀,作品下架;但是投资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却不下架。
这都显示了,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
为什么应该叫停非制度化的“网络封杀”。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封杀”成为了一个常用的、但没有制度化的监管工具。和删号删帖不同,封杀是彻底阻止一个公民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
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信息经济时代。通过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不仅是虚拟空间中“公民出版权利”的体现,也是一种新的劳动就业方式。如果一个人或者企业,被永久剥夺了创建和经营自媒体的权利,那么ta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就业渠道,也被剥夺了虚拟空间中的“公民合法出版权利”。
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个人被封杀,ta曾经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这种虚拟空间连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论述,更缺乏国家立法。特别是,封杀的执行存在着以职业不以行为的现象:演员被封杀,作品下架;但是投资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却不下架。
这都显示了,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
那是见势不妙,明哲保身。请问:谁下了文件还是打了电话?
还规范……违法犯罪的时候“我不懂法”,国家罚完发现事儿还没完——今后捞钱的路子是堵死了。又想起法律法规的好来了“我罪不至此我冤枉,这些网络上的暴民还有没有人管”。
那不如去非洲那几个国家直接找总统给自己量身打造一套法律法规,还能配上荷枪实弹的非洲黑蜀黍给你执法,那多快乐啊。
再说难听点:到了这个位置,那个税就真不是税了,那就是保护费!总以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条框是笼子碍着自己出去撒野了,殊不知,等外面洪水猛兽滔天巨浪要把你整个盖了帽儿的是,那法律法规就是铜墙铁壁就是万里长城,被狠人欺负了,还能召唤太阿。
平时不充值还想方设法拖欠偷逃,大祸临头了,那也就只能说是自己作死,旁人同情不得!
但治理一个大国,不可能纯而又纯的法治。或者说,世界上就不存在“纯粹法治”,这和没有摩擦一样,是个假想的情况。
而法治、德治的问题要不要点破,是可以商榷的,像这篇文章只点破中层,却没有在更高的层面点破,反而可能落人把柄。九边这方面估计并没有多考虑,毕竟不是官方媒体机构,不需要在舆论上负额外的社会责任。
另外一点,许多人支持封杀,是因为薇娅没有刑责,封杀提供了一种“补偿”。这也有利于支持封杀者的论述。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至少在不久前,还是几乎所有文明共同的法则,也不违背“德治”,或传统,或大众需求。
这么看,封杀也很合理,但问题在于,更合理的是什么?应该是犯法获刑,刑满则意味着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才是对等。
所以核心问题,并不是封杀合不合理,而是刑责是否太轻。但这又涉及当年的立法往事,就更没什么好说了。
为什么应该叫停非制度化的“网络封杀”。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封杀”成为了一个常用的、但没有制度化的监管工具。和删号删帖不同,封杀是彻底阻止一个公民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
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信息经济时代。通过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不仅是虚拟空间中“公民出版权利”的体现,也是一种新的劳动就业方式。如果一个人或者企业,被永久剥夺了创建和经营自媒体的权利,那么ta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就业渠道,也被剥夺了虚拟空间中的“公民合法出版权利”。
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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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显示了,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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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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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个人被封杀,ta曾经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这种虚拟空间连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论述,更缺乏国家立法。特别是,封杀的执行存在着以职业不以行为的现象:演员被封杀,作品下架;但是投资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却不下架。
这都显示了,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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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个人被封杀,ta曾经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这种虚拟空间连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论述,更缺乏国家立法。特别是,封杀的执行存在着以职业不以行为的现象:演员被封杀,作品下架;但是投资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却不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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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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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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