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该不该封杀

  • ♂丶灬晓淚 生命不止,思考不息!
    你是来搞笑的吗?
    你挺好笑的。
    首先,你把直播带货等同于信息经济时代的主要产业和经营模式了。可现实是,对信息经济时代而言,不谈大数据的应用之类的信息分析与物流安排等,就算是相比起通常的电商,直播带货也不过是一个表面上赚吆喝,实则在信息产业经济中占比并不大的行业和模式直播带货只是信息经济时代里零售/销售的行业和模式的其中一种,并且就算是在信息经济时代的零售/销售整个产业而言,直播带货的模式的占比也并不大,否则京东、淘宝等主体电商零售/ 销售行业不是都得喝西北风并且式微了?况且,信息经济时代,零售/销售也不过是整个产业的其中一环而已。
    其次,你根本不具备市场、市场主体与法人、税法等知识。税法之类市场法律的处罚,罚的对象主要是市场主体与法人,而不是自然人。虽然作为法人负责人的自然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刑法等责任但从来没听说过,税法的处罚会让自然人完全丧失所有的市场产业参与就业的机会。当然,严重触犯税法从而担上刑法处罚的就例外了,会被剥夺一段时间的自由,自然也就无法在这期间参与市场和就业——这也正是刑罚是税法里最高的惩罚的含义!换句话说就是,你从事某职业、开某家公司被税法处罚了,可能难以甚至再也无法操旧业和经营原来的公司了,但实际上你可以从事新的职业,也可以开新的公司,包括依然从事于原来的产业中。
    即,税法主要罚的是市场主体与法人,只有在市场经济行为中(无论从事于什么产业或者职业)严重(包括连续)触犯税法,税法的惩罚对象才会上升到自然人,比如刑罚剥夺一段时间的任何市场经济参与权。
    综上所述,假如以封杀带货主播为例,不许主播以直播的方式卖货了,那就等同于他没法在信息经济时代立足了吗?不是的!他可以自己开淘宝店,可以做经销商,可以从事于别的非自己直播带货的信息经济产业中,也可以自己开新的直播销售公司——只是不能由自己直接直播了,甚至没封杀的话也是可以继续自己直播带货的。
    (PS:就目前来说,国家也没说要封杀她啊,喊封杀的是民间。假如国家真要封杀你,只会直接上刑罚——如果这次不符合法规的规定,那下次继续查就可能符合了)。

回复1

  • ♂丶灬晓淚 生命不止,思考不息!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下你所所说的“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的看法
    直播带货,说白了是一种带有广告、代言、零售销售等综合性质的一种新兴行业/职业。对新兴的东西,国家旧的法规与旧的管理模式出现一定的混乱和无序,那也是自然的。而国家或者社会对此偏向于运用封杀这种监管手段,其实恰恰就是抓准了直播带货的属性中主要就是变体的广告、代言的属性!对广告、代言等市场行为,封杀自然是更为恰当的手段,旧有的国家监管模式也是这么做的。
    当然,随着直播带货这类新兴产业的发展扩大,制订新的更恰当的法规和管理方式,自然也是需要的。只是目前还没这种新的法规。但是,假如真要针对直播带货制订新的法规,那延续面向普通的零售销售等市场行为那种思维,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么做没抓住直播带货是一种带有广告、代言、零售销售等综合性质,但又更多偏向广告、代言属性的一种新兴行业/职业的行业特性,最终会导致管理低效、无效的结果。对广告、代言以及直播带货等固定投资成本极少的行业而言,运用针对普通的零售销售等市场行为的那种假一赔十、剥夺营业执照与资格等的管理方式,根本就没有惩戒效果,只有抓住了广告、代言以及直播带货等所倚靠的“名气和露脸的机会“去惩戒,才会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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