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明明就对都美竹有利啊!

  • 强奸与否在中国主要是看女性的主观意志是否是同意,那么全看主观意志会产生很多问题,还要从客观判断。
    夫妻期间强奸与否没有司法操作性,在中国不认可婚内强奸问题。我还是赞同婚姻包含性同意的契约,中间不同意算感情不和。产生暴力伤害算家暴和人生伤害。如果不喜欢,就终止婚姻关系。
    在中国强奸罪的受害者只有女性,那么考察就要慎重。如果乱学西方,强奸的滥用反而成为某些女性专有的诬告武器。

回复1

  • 没错,强奸应该是需要一些客观的判准的,但看女性不同意这一点有些太过片面了,女性不同意,怎么样才算不同意?情侣间打情骂俏说不要算不算?这显然需要取决于当时具体的语境和场景,还有两者间的关系。不然只要女方事后说不同意,男性就被归为强奸,那就如你所说,强奸会成为某些女性专有的诬告武器,性骚扰在日本就成了这样一种武器,女性只要对男性提出性骚扰的指控,意味着这位男性的职业生涯和社会交往直接结束了,不管是否定罪,男方百分百都会被开除,被人指指点点,每年都有大量男性因此自杀,所以这是一个实实在在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其中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只针对男性的法律风险。我们需要更多的客观标准来判定,而不仅仅只是女方的说辞和民众的共情。就本案来看,两者发生性关系,后保持联系四个月,据女方自述,认为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很难从这里定出一个强奸来。而男方利用男女朋友关系这种手段,引诱女性和他发生关系,这在道德上无法接受,但在法律层面似乎很难定罪,但如果灌酒的行为坐实,那可能会为案件的判定提供额外的证据,除此之外,现在公布的警方信息无法为wyf安上强奸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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