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明明就对都美竹有利啊!

  • 没错,强奸应该是需要一些客观的判准的,但看女性不同意这一点有些太过片面了,女性不同意,怎么样才算不同意?情侣间打情骂俏说不要算不算?这显然需要取决于当时具体的语境和场景,还有两者间的关系。不然只要女方事后说不同意,男性就被归为强奸,那就如你所说,强奸会成为某些女性专有的诬告武器,性骚扰在日本就成了这样一种武器,女性只要对男性提出性骚扰的指控,意味着这位男性的职业生涯和社会交往直接结束了,不管是否定罪,男方百分百都会被开除,被人指指点点,每年都有大量男性因此自杀,所以这是一个实实在在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其中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只针对男性的法律风险。我们需要更多的客观标准来判定,而不仅仅只是女方的说辞和民众的共情。就本案来看,两者发生性关系,后保持联系四个月,据女方自述,认为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很难从这里定出一个强奸来。而男方利用男女朋友关系这种手段,引诱女性和他发生关系,这在道德上无法接受,但在法律层面似乎很难定罪,但如果灌酒的行为坐实,那可能会为案件的判定提供额外的证据,除此之外,现在公布的警方信息无法为wyf安上强奸的罪行。

回复2

  • 本来女性在性方面就是弱者,发生关系对女性来说风险更大,男人无所谓,女人可能怀孕。法律保护弱者
  • 不想打击你,但告强奸确实是女性专有的诬告武器。
    男女双方约炮,开干后女方突然不怎么愿意了,但箭在弦上男的直接上了,女方稍有抵抗又顺从了,但第二天早上女方报案被强奸,在女方一口咬定且没有绝对反驳证据情况下(比如视频或者聊天证据),罪名是成立的。
    所以,除非是整个过程有完整证据,或者女方在过程中很配合没有身体上的反抗痕迹,否则只要女方咬死了,要么想办法让女方改口和解,要么就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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