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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胖兔 几道数学题,仿佛是隔着生与死的距离。
    我自己也有孩子,我觉得专家说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就扯淡。我然恨不得人贩子都原地爆炸死绝。但是我只关心我孩子活着没有,人贩子是死是活都得往后靠……你看毒贩子那丧心病狂的样子,我都不敢想,假如拐卖孩子和毒品一样暴利,我们的孩子得危险成什么样子。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有三个方面,一是移风易俗,男女都一样,二是让想生不能生的,通过辅助手段生孩子,三是完善收养机制,生不了的可以收养。堵不如疏,想养孩子的能通过合法手段养到孩子,再加大打击力度,人贩子就少了。再有关于非处死刑,大概是脑子里面有不干净的东西的人才会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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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锈外壳A 中国围棋协会:规则就是规则,又不是今天定的
    法律这个事,必须保证最基本的公平
    而在贩卖人口这类犯罪行为上,有两个最基本的公平,被目前的法律像屎一样对待:
    1、被拐卖者和家属受到的伤害、生活质量受到的打击、为了寻找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资源,都是天量的、毁灭性的,而人贩子受到的法律制裁一般也就是蹲个小几年,这互相伤害的程度公平吗?
    2、人贩子可以将妇女、儿童等弱者,不当人类而是当做物品进行囚禁、贩运和饲养、繁育,但法律却一定要将人贩子当做人来保护其各个方面的人的权益,这公平吗?
    前一个问题,谁伤害谁更深,也许找不到合理的计量手段,且不说了
    后一个问题,一个犯罪者,如果已经有十足的证据能确认它不把其他人当人对待,为什么就非要保持它的人的权益?
    731试验者和人贩子,同样都是不把别人当人,对待它们的方法也应该彼此无二
  • 量刑过轻过重都是对社会有害的,非死就是一种过轻,对于已经超过无期的必定需要死缓,超过死缓的必定要执行,否则知道自己已经“无期”的一定会给自己加量,因为破鞋破甩无所谓了,而甩甩却多了机会。这样,无期及以上的都如亡命之徒了,大大增加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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