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女牧民帐篷内被叼走咬死,警方击毙肇事棕熊

  • 首先民警不是专业的猎人,其次也不可能是跟踪过去的,因为首先要出事然后才有报警,以牧区的广大面积,民警能否当天就赶到都是问题,怎么可能跟踪过去的?所谓循迹很可能就是遗留的脚印而已,其次,熊在觅食和发情时离开自己的领地是很正常的,这些牧民的家显然不可能是熊的正常领地范围。
    其实最关键的,正如我开始首先说的,以一个很少有机会开枪的民警,几十米上百米外哪怕是立定的靶子让他用手枪打,成绩通常也不怎么样,何况目标还是会高速移动的熊,甚至是国家射击队的奥运选手,在现场高度紧张,知道几秒钟内没击中自己就很可能没命的情况下也未必敢拍胸脯说自己一定行,这次是幸运打中了,如果子弹都打完了也没打中怎么办?面对一头被激怒的熊准备再赔上几条命么?交给更专业的人来干显然才是明智的选择,要求每个民警都是特种兵一样的神枪手现实么?这不是在键盘上指点江山么?

回复1

  • 踪,当然是指踪迹!包括脚印、脱落的毛发、排泄的粪便都是踪。你以为跟踪野兽就像盯人一样必须眼睛看着?我所说的一只熊有好几甚至十几平方公里的活动面积,是指熊之间活动轨迹一般不会重合。所以民警循迹找到的熊,肯定是吃人的那个。
    还有,既然知道是猛兽,就不可能带手枪出勤,至少是微冲。手枪才多少子弹?你能知道牧区派出所的武器装备又是什么?
    熊也不可能像奥运比赛场那样目标横向移动,肯定是直线向人冲过来的;民警也不会徒步去追踪熊的。所以首先以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方法,能惊走最好。惊不走,再打死。事发地点的冬窝子,是牲畜越冬地,人烟稀少。出事的是帐篷,可能是他们临时去处理什么事。现在牧区划分草场了,牧民也普遍住进政府修的房子里了,牲口是扔草场上,不会去守着的。去年这几天,我正好在青海玩,当地朋友教我,这个季节,青海的草只冒出点头,是真正的“草色遥看近却无”。饿死跑死的牲口太多了,熊很容易捕猎饿得奄奄一息的牛羊,不缺吃的。所以攻击人是很奇怪的。
    民警都是在当地生活很久的,当然知道处理的分寸。如果是其他地方刚去的警员,倒是不太好掌握处理方法。
    你还是综合了解的情况不够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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