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你屁事,我打的是我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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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击长空 黑名单专治乌贼、鱿鱼、杠精、反智和谣棍
    我说的是个人隐私中很重要的一个案例,信件。

    信件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范畴,非常典型,即便由于投递方面的问题,这些信件没有到达指定位置上,私拆信件这行为本身也是属于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除了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他们都是违法行为,毫无疑问。

    本案例中,按照刚才一些网友所讲,由于当事人在他人手机上留下了账号密码,导致第三者可以登录他的摄像头,那么有几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

    1)第三者登陆该摄像头浏览多久了?难道偶尔一次浏览就发现了“殴打孩子”这样如此碰巧的事情?
    2)第三者有没有还浏览了其他东西?
    3)第三者虽然浏览了这些视频,但同时又把这些视频公布到网上(显然没有获得当事人的允许),这不是公共场所的拍摄,而是私人住所拍摄,性质是完全两样的。

    虽然有网友说有律师解答了相关问题,但他是律师,不是法官,律师解答不代表法官会这么判,律师也只能说是有可能违法或者不大可能违法,违法不违法要法院才能认定。

    虽然该事件的内容体现的是家长暴力管教儿童的事件,但同时也一样对公民因素权,信息安全方面有影响。是不是未来只要第三者有一个合适的借口,就可以私自偷窥你的家庭生活,然后随意将视频公布在网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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