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回复4

  • 现行法律,卖淫嫖娼买卖都不是罪,何来同罪法?
    有罪的是组织卖淫,淫和嫖娼只是违法,不是犯罪。
    如果嫖娼也要入罪的话,麻烦把通奸罪也一起回进去吧。现行法律只有和军人的配偶通奸才构成犯罪,这个应该扩大到全民范围。
  • 观察者的观察者 观察自己的生活,观察别人的社会,先思而后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单行刑法,2009年有过修正同样经过主席令的方式发布,从制定到事实生效的方式均与法律一致,效力上与我国刑法典一致,不仅如此,因为该决定是单行刑法,是特别法在适用时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你说的是错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很多决定本身就是法律。
  • 多佐罗夫同志 学好三体,认清人类。看清局势,灵活应对。
    首先这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卖淫嫖娼的决定》是在实际的社会和国家执法过程中有现实意义的,但《决定》本身不是法,并且在处罚的过程中适用的是强制措施,是违背了《立法法》,作为下位法应该不能违背上位法,《决定》是应该取消。
    但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可以搞个折中的方案:修改增订《刑法》卖淫嫖娼罪,犯罪主体就按照买卖双方,处罚标准就是管制开始到三年以下为止。
    顺带把未成年人犯罪中无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也下降到10岁。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