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高新产业低息消费贷款和缓税大法

在原有免税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缓解高新产业的负担,助力发展。

具体而言:

①免税N年改为缓税N+X年。

比如原本三年后开始交税,是按当年应交税额处理。

改后,是按三年前应交税额处理。如此前期负担更小。

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一毛不拔,没有直接免除这三年的税款,但实际上可让企业得利。

注:需要每年报税。获取缓税凭证。相当于每年报备企业发展进度。

②企业可自己决定是否提前交清税款。政府可根据投资规划调节缓税后半段期限(逐渐缩短或再次延长)。

缓税后半段几年税款,可让企业根据市场投资程度自己决定是否在当年交清。

如此可利用后期税收调节市场投资,避免产能过剩。

注:假设缓税再三延长,累计缓税三十年,那么开始收税时,就相当于追缴三十年前的税收。

每年追缴一部分(前期部分比较少,负担比较轻),三五年内完成大部分(后期部分可能比较多)。

此外还可借此解决骗税骗补之类现象。

③补贴改为配套后勤辅助缓税法。

不再直接补贴,而是通过后勤间接补贴,专业高效服务于高新产业。

比如原本吃了几年补贴,完了倒闭消失。

改为享受后勤支持,企业发展进度完全在后勤人员的眼里。

所享受程度与发展程度相适应。从而解决骗税骗补之类问题。

④反向使用战略高新产业缓税法。

也就是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高污染、低效率的都必须解决问题。

⑤土地财政模式之高新产业版。

高新产业开发区七通一平、乃至九通一平(加上供凉之类)。

给予普通人高新(电动车之类可降能耗、降污染的)产品超低息消费贷款。房贷改为节能产品贷款。

既可促销费、推广节能产品并建设节约型社会,又可以消灭高利贷套路贷卡奴,并减少电诈犯罪和罪犯数量。

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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