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我还想多说几句

【本文来自《为什么曾作为国家名片,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没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随意有感而发,没想到被放出来了,并且我看到很多人为桂林点赞,说这是严格执法,那么我可能要多说几句了,违停被罚这是天经地义的,我从始至终都认可这一点,但是:

1、处罚要以法律为依据,我们看一下交通法对违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你们觉得按法律规定,我这种行为适用哪条呢,穿黄马甲指挥交通一小时,又是依据哪条呢,我是在现场的,并且对交警承认了错误,表示立即开走,我觉得我应该适用第一款:“给预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交警却是在我道谦并表示立即驶离后,当着我的面锁的车,就算再严劢一点,也就是第二款吧,罚款200,那么我都没有二话,但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外的穿黄马甲指挥交通一小时,我觉得这是滥用执法权了,法律要罪责相当,这种没有法律依据滥用法权的行为,我觉得无法接受。

2、执法要一视同仁,违停凡开车的谁敢说他就没违停过?应该是普遍现象,也就是整个桂林市违停的人不会少,但在我穿黄马甲期间,始终就没见过其它人,后来过其它岗亭时也没见过其它人被处罚,问过桂林的朋友,也表示没听说过这种规定也没被罚过,是不是岐视性执法,欺负外地人,大家自行判断吧。

3、我觉得我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打市长热线有问题吗?我觉得没问题,市长热线不就是给公众投诉的吗?但所谓的电子热线是无人值守的,只是一个电子音的自动回复,过后也没有任何回应,这个也是正常的?那么设这个市长热线的意义何在?

     另外,我是个有30年驾龄的老司机,也自认为是个守法公民,我自认为我停车的地方是充分注意了停车的位置不会导致交通事故并妨碍他人,并且,在交警锁车后,也无法开走了,继续停在那直至处罚结束,如果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并妨碍他人,交警这样的处置的出发点是什么呢,处罚了就让危险源继续存在?所谓的执法就是开罚单而不是让道路畅通、安全、便捷?当然,违法了就是违法了,照章处罚没有任何问题,我带了几个朋友,为这事折腾了几个小时,在马路上暴晒1小时,并且我觉得这带有污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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