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行政处罚已落地,维权持续进行中
一、因信披违规被监管处罚
2023年4月27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证券代码:30029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局正式对荣科科技做出处罚。在此之前,1月10日,监管局就对荣科科技下发了《立案告知书》,在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本案现已结束调查审理。
经调查,荣科科技违法事实为:
1、责任人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荣科科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目前公司股票为正常交易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局决定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与罚款。
二、年度业绩不容乐观
据荣科科技披露的年度业绩报告,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00万元至21,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9,470万元至27,77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滑。
荣科科技表示业绩亏损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受国内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受限较多,营业收入有所下降,经营业绩下滑。其中,子公司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不达预期,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基于神州视翰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客观事实,对收购神州视翰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公司预计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除此之外,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事项及担保责任于本报告期内已全部解除,因此2021年计提的预计负债4,997.00万元全额冲回,该笔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三、索赔征集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被监管局处罚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挽回因此造成的投资损失。目前索赔还在征集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抓紧参与,尽早拿回投资损失。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索赔区间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认。符合上述区间的股民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