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声:你的“”鬼畜视频“”到底还能不能上架?

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通知》作出四点要求: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二,还要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

这份通知引起各方关注,有人认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可能主要针对“鬼畜视频”,这将使以B站为代表的大量视频网站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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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畜多指通过对视频或音频的剪辑,用频率极高的重复画面或声音组合而成的一段节奏配合音画同步率极高的视频)

3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发展研究中心微信公号“国家广电智库”发表题为《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的文章,作出了官方解读。

【点击链接,跳转原文阅读:http://mp.weixin.qq.com/s/x-VuykfIbq-3UB3wHmI_eA

简要来说,总共为我们梳理了三个方面的信息:

一是版权要合法合规。《通知》中“非法抓取、剪拼改编”中“非法”二字,“擅自截取拼接”中的“擅自”二字,强调的就是在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循《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这就是说,未经版权方或权利人授权,由个人或机构擅自抓取、剪拼、改编他人版权作品的视频是不被允许的。而只要有合规合法的授权,正规的剪辑改编是允许的。

二是内容要健康向上。有些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庸俗、低俗、媚俗,甚至恶搞经典影视作品;再比如引起强烈公愤的儿童邪典视频,通过二次剪辑“创作”经典动画作品,传播血腥、暴力、色情,毒害青少年。这类所谓“创意”已经陷入唯点击唯利益的误区,为满足一己之私,完全弃社会公德于不顾。治理这些乱象,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担当和使命。

三是一如既往支持鼓励走正道的创新创意。这个《通知》的实质是紧跟行业发展态势,一方面及时规范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市场乱象,另一方面是一如既往鼓励和支持合法合规的网络视听节目业态创新,一如既往鼓励支持激励人们健康向上的网络视听创作。

故而,《通告》主要从版权问题、价值导向问题和内容三观问题三个方面对于视频剪辑做出了规范,是面向当下良莠不齐的网络视频环境做出积极应对和科学管理的完善措施,并非对某类视频表现形式一票否决。这亦是在积极引导文艺创作的风向,促进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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