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人受伤,深圳地铁14号线大运站枢纽交通核5·13事故查明

今日(4月11日),本报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获悉,深圳地铁14号线大运站枢纽交通核5·13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5月13日,位于深圳地铁14号线大运站枢纽交通核负一层拆除消防水管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3人受伤。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常规设备安装装修三工区;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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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枢纽现场航拍图

经查明,2022年5月13日17时许,劳务工人带班张某武带领其他4名劳务工人(杨某刚、秦某、胡某任、龙某坤)在地铁14号线常规设备安装装修三工区一分部大运枢纽交通核负一层17轴之间拆除消防水管,龙某坤自己操作一辆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配合站在另外一辆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上的杨某刚、秦某拆除消防水管,杨某刚、秦某将消防水管拆下后放在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上,等待张某武驾驶叉车将消防水管转运至地面时,张某武驾驶叉车倒车过程中与杨某刚、秦某操作的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发生碰撞,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侧翻,杨某刚、秦某随侧翻的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一起倒地受伤,同时将站在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旁的辅助作业人员胡某任刮伤。

事故造成杨某刚重伤,另两人不属于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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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倾倒图片

调查组认定,张某武驾驶叉车未仔细观察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位置,倒车时与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刮碰,导致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侧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张某武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擅自驾驶叉车进行消防水管转运作业。

2.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拆除消防水管作业缺乏检查和指导,未派人员进行协调指挥,对作业人员无证擅自驾驶叉车的行为失察。

3.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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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的消防水管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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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叉车图片

调查组认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在本起事故中不对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项目劳务工人带班张某武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擅自驾驶叉车进行消防水管转运作业,倒车时与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刮碰,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侧翻,由于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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