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论(六) 诚意(二) 预言悖论

推演是对趋势的一种诚意归纳,不是判定命运。关于命运的断言会导致悖论:如果预言无法改变未来的局面(比如预言‘人总有一死’),那就没有意义;而如果改变了未来,那么预言本身已经被证伪。

 

预言的自证伪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预言了工人阶级和资本家的矛盾会越来越深:资本家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工人出于愤怒走上街头,开始工人运动,推翻资本主义…。统治阶级注意到了马克思的预言,开始改变资本家和工人阶级的关系,比如劳工福利、成立工会等等,结果消解了预言中的革命。

正是因为马克思的预言,所以人类改变了预言中的未来,使得预言得以避免。这并不能说明马克思是一个蹩脚的预言家,相反,是预言导致了预言之事的消解。

 

预言的自我实现

 

《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展现了预言自我实现的过程:假若当初父亲拉伊俄斯不相信神谕,那么,俄狄浦斯就会在他和妻子的抚养下长大,就绝不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犯下“弑父娶母”的罪行;假若长大后的俄狄浦斯不相信神谕,那么,他就不会离开养父母身边,也就不可能回到忒拜,犯下“弑父娶母”的罪行。正是因为拉伊俄斯和俄狄浦斯都相信了这个预言,才让这个预言一步一步成了真。预言本身是假的,但它被说出来、被相信,就变成了真的。成真的过程离不开环环相扣的误解。

波普尔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把这种“预测本身可以影响被预测事件”的现象,称之为“俄狄浦斯效应”。俄狄浦斯效应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着。比如,股市传出消息:明天某只股票将会暴跌。持有这只股票的股民们相信了这个预言,就会纷纷抛售股票,造成该股暴跌。预言就自我应验了。

在以前的中国农村,以下情形并不出乎通常的意料。

长辈拿着孩子的生辰八字去算命,算命先生告知两人八字不合,不宜结婚。两个年轻人当时是不相信的,年少气盛的他们还是坚持完婚了。但算命先生的预言已经在两人的关系中埋下了阴影。在后来的共同生活里,她和他只要发生了矛盾,就难免想起当初的预言。他们开始相信,这也许是命中注定。于是,他们不再为维护这段关系,付出更多努力。这就使得他们的关系逐渐恶化,朝着预言的方向一步一步发展。更糟糕的是,在有些故事版本里,她还有个极爱儿子的婆婆。婆婆一开始听说两人八字相克,就不满意这桩婚事,对她横挑鼻子竖挑眼。遭到百般挑剔的她,对婆婆的态度当然也好不到哪儿去。而后来,只要她的丈夫有任何不顺利,婆婆就会联想到当初的预言,认为这一切都是她的过错。于是,婆媳关系进一步恶化。就这样,一段糟糕的夫妻关系,再加上糟糕的婆媳关系,最终拧成了一团麻花。她和丈夫的婚姻还能有什么好的收场呢?而这时的她,完全相信了算命先生的预言。当她的儿子长大了要结婚的时候,她会特别积极地去给两个新人算命,以免他们陷入自己的悲剧命运。而她的努力,最终又将造成下一代的悲剧命运。

--鱼鲜支(知乎)

任何能动主体之间的相处,都可能存在“俄狄浦斯效应”。当某人被认为怎样时,他有较大可能“那样”给你看!当某国被认为怎样时,其因定性而承受的(比如制裁‘邪恶国家’),也有较大可能使其真的如你所愿。所以,世间真的存在因果!

 

言与行

 

形而上和预言悖论是两个著名的“坑”,区别在于,形而上是副本里的坑,但是个真坑,没有外力是出不来的;预言悖论是主线剧情中的坑,是个假坑,只要辨明“言”和“行”的关系,跳出不难。为了后面的讨论不掉进坑里,有必要在此提前警示。

严格说来,并不是“预言的悖论”,而是在满足某些条件时,“预言”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悖论,与罗素悖论同质。罗素悖论“我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如果我平常自己刮脸,则我不能为自己刮脸,如果我平常不是自己刮脸,则我要为自己刮脸。其悖论机制在于“行”与“言”的自相关(否定),是“不诚”。如果“预言”的对象是作为理性主体的人,并且当事人可以听到“预言”并具备做出反应的能力,则其中的“行”与“言”就构成自相关。不是预言预测了俄狄浦斯的悲剧命运,而是预言造成了俄狄浦斯的悲剧命运

中国人常说: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传。如果教育对象是“导盲犬”,那无所谓言传还是身教;如果教育对象是人,那么,所教之言和“教的行为”就构成了自相关。受教者所获不仅是“言”中的道理,还有师者的行事准则(语气、态度及其蕴含)。

任何时候,“言”首先是一种“行”,其次才是“所言之理”。典型的如一场演讲,人数、场景、语气、氛围等等对人的影响可能远远大于演讲内容的影响(排场意味着财力,人山人海意味着支持):演讲内容已不重要,所造的“势”才是所求。如果所言与人相关,则发言人已参与事件,其发言之“行”已经是事件的“因”。佛家讲“因果”,讲“动念即是缘起”,讲“菩萨畏因不畏果”,已经透彻。如果所言与人无关或非人力所能及,则发言之“行”退居次要,即使所言有误,所损者惟己,则“预言”变成了“推演”。

中国历史上的谶纬(预言),造成了多少的人间惨剧!其发布者或因私欲,或因仇恨,绝非无辜之人。如果此时还讲“不因言获罪”,则天理已不容,其所行的目的就是制造人间的同类相残,是知恶仍为。隋朝末年的“十八子坐天下”,多少李姓家族横祸!最终李唐代隋,是否可以证明“预言”就是神的意志?大到一国领导人的言论(比如定义邪恶国家、恐怖组织)、著名学者的著作(比如文明冲突论),小到一篇文章、一段社论,都能附带预言成分。预言绝不因成真与否而抹杀自身与发言者的善恶!

媒体是这个社会上的发言者,媒体报道本身也是有立场的。郭继承教授曾谈到: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侧翻,满地滚落的桔子遭村民哄抢媒体蜂拥而至,争相报道和评论着世风日下。在媒体的口诛笔伐之下,社会得到了什么?如果最后法不责众,那么“村民”们受到了教导甚至鼓励;铺天盖地的“世风日下”,每个人都沐浴着昏暗,而这昏暗又在预言什么?如果有人堕落成以“守株待兔”为生,那么,所有人都要小心路上更多的坑和石块!如果人心因而灰暗以为不再有光明,那么,媒体已成功站位自身职责的反面!

敢于揭露,是媒体的高尚,但渲染或引导不是;敢于弘扬,也是高尚,但粉饰或诲疾不是。过犹不及,度的把握在人心!媒体合法报道事实,没什么问题。议罪必须“论迹不论心”,媒体无罪!但应当清楚:这个世间是有因果的!言也是行,发言已参与事件。媒体人的底线应当是:不要成为恶行的引导

 

应为便是愿为

 

假如我们面临马克思的情况:发现了社会运动的规律,如果发布出来,则有可能因自相关而被“证伪”;如果隐瞒,则知识不能传播,阶级的剥削可能更加严重。那么应当做何选择?不用怀疑马克思的智力(革命导师一定清楚自己面临的选择)。这里,借用徐胜治先生小说中的话“应为便是愿为”:既然认识世界是应为,那就是愿为;隐瞒,才是言行不一,才是“不诚”。

诚,至少有两层含义。其一,如实相告,典型的如科学家:我知道可以这样计算,但我不知道最后的“真相”;当然更无法保证“你所需要的全部事实”,因为我无法知道你的所知。其二,言行一致,即所行不能置否所言,比如言词激烈地要求学生待人要平和,或者彬彬有礼地强迫,或者“你闭嘴,我们在讨论言论自由!”。不诚,是求知的障碍;不诚者,应视为自动失去讨论知识的资格。转移话题、偷换概念、文不对题(你说经济他说政治,你说政治他说信仰,你说信仰他说情怀…),均属此类。

社会生活中的“不诚”,如果不是在讨论知识,那就不在哲学的关注之内,而只是发生了一件“某甲对某乙的欺骗事件”。如果是在讨论知识,那么,某甲已自我禁言。

真正需要分辨的,是那些伪装成知识的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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