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同罗翔的观点,他只是以普通人的角度来为强势阶级谋福利

最近这几天罗翔老师输出刑罚不能牵连子女的内容,又引起了热议。看完他的视频,罗老师铺垫了很长一大段之后的中心思想就是,父母有罪,不应该受到牵连子女。

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基于现实生活中的常识,至少我没有看到罪犯子女,除了参与政府的组织外,没有扩大化的问题。你们见过吗?

我认为立法最根本的精神,是否有利于民族昌盛,国家强大,能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否损害了个人的利益!这四点顺序不能变。有民族才有国家。国家稳定强大,才可以谈和谐发展,俄罗斯和乌克兰战火硝烟弥漫,现在有资格谈和谐吗?基于以上三点,才能谈个人得失,为了集体利益,个人有就会被侵占,比如流浪地球二的50岁大叔们的自我牺牲,公平吗?这合法吗?

我们想象一下,地球真需要流浪了,贪官子女又当官站出来可能又多大??

如果我们允许贪官污吏的子女还当官,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子承父业的儿子当了公务员,会秉公无私吗??他们父子热爱这个国家吗??如果这样的循环下去,国家还会好吗?大家不好,我们小家能好吗?

这里,我们普通人既不能被利益阶级利用来成为他们的垫脚石,也应该有自己的利益要争取,

既然没人会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犯罪,对于轻犯,偶犯,被动犯,不是邪恶的,影响力小的,我们应当可以允许子女公考,不能把这些人都化到阶级敌人阵营,更应该团结成为同志,对于贪污犯,强奸犯,黑社会,屡次偷鸡摸狗的等子女就不应该公考,就应该受到牵连。不能有豁出我一个,幸福子孙万代,凭什么??

只有恶有恶报的,才能善有善报!个人社会国家民族才能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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