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就被辞退,准点下班=态度不好?

刚微博上刷到一条,上海一女子因准点下班,在试用期第3天的时候被公司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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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的说法,公司规定每天上班的时间是早上9点30分到下午6点30分,而当天她在下午6点33分的时候给领导发消息,询问是否还有工作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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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领导没有回复,加上同样的情况上班第一天的时候也发生过。当时老板没有回复,自己下班后第二天也没有任何异样,当事人默认老板应该是没有更多的要求了,于是就下班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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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到了第二天,当事人上班时被领导叫去了办公室,领导对她的行为感到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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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公司就给她发了一个辞退通知,理由是领导觉得她前一天走的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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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家公司的所作所为,很多网友都表示不能理解,且不说本来工作就应该准点下班,本就已经超过下班时候了,询问消息也不回复,还以此为由将员工开除,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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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去年12月我看到的那个到点下班被领导劝说的帖子,跟这里的领导比起来,那位领导简直堪称温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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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看:《女生准时下班被批踩点走,准点下班会造成什么恶劣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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