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集(10)——总监审核工程变更洽商经验谈(1)

内容简介:审核(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洽商是总监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者选取了若干亲身经历过的案例,总结出对不同原因形成的工程变更洽商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和要点。对总监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造价  洽商 按图计量  三边工程

 

1. 问题的提出。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审核(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洽商。

由于工程变更的实质是对承包合同内容进行(局部)修改,涉及到的工程款往往需要建设方另外支付,因此不少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策略。一旦中标后,将采用工程变更洽商、索赔等等形式获取额外工程款,弥补低价中标造成的利益损失。

对于建设方而言,大量的工程变更会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建设成本加大,利益受损。

因此总监在审核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洽商时需要小心,严格把关,力争将建设方的损失降至最低。

2. 审核(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洽商(以下简称“洽商”)需要掌握的原则。

2.1 对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形成的洽商,可以承认工程量,但是不能批准费用。

案例:某项目,部分已经安装好的雨污水管道被其它施工单位破坏。在总包单位协调无果情况下,建设方下令由承担雨污水管道安装的C单位先行修复。事后,C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洽商》,称:根据建设方指令,我公司修复了被××单位破坏了的雨污水管道Φ800××米,Φ100××米。涉及修复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若干元。

这份洽商,建设方签字认可后,送到监理部。被总监拒绝。

总监提出,涉及到的修复工程量予以认可,但是费用不批准。理由如下:

(1)雨污水管道被损坏不是因为建设方原因造成,因此不能由建设方承担修复费用;

(2)雨污水管道系统尚未验收,因此C单位负有成品保护责任;

(3)C单位没有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交已完(地下)管道的位置、埋深、走向……数据。因此对管道受损也有一定责任;

(4)××单位是分包单位。C单位可以依据监理和建设方已经认可的工程量,通过总包方向其主张工程费用索赔;

(5)因为是两个分包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因此应该由总包单位牵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总监的这个决定区分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即维护了建设方利益,也保护了受损施工方的利益。

2.2 对洽商涉及到的工程量,应该坚持“按图计量”原则。

实践中,施工单位有时会采用增加无谓工程量的方式,获取最大利益。因此,在审查洽商产生的工程量变化时,应该坚持“按图计量”的原则。

案例:某精装修工程对局部进行了拆改。事后,施工单位提出洽商,称:根据甲方指令,拆除若干消防水管道;重新安装消防水管道若干。相关拆改量经过了监理人员确认。

因为施工方提出是“根据甲方指令”,因此总监要求先由建设方予以确认。

建设方签认了洽商后,提交总监审批。

针对洽商反映出工程变更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总监发出指令:

(1)鉴于施工单位是根据建设方指令组织的施工,因此不再追究施工方违反工程变更程序管理的责任;

(2)施工单位重新安装的消防水管道缺少施工图纸,属于无图施工,已经违规。因此需要补充相关设计图纸;并做为重新验收的依据。

(3)监理人员将按照修改后的有效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后来,对比设计人员提供的修改图纸,看出施工方采取绕远方式,增加了不少消防水管道(包括弯头、阀门……)安装量。即使实际安装量已经经过监理人员确认,但是在审核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时,理所当然地被监理工程师按照图纸量进行了更正。审减率达30%左右。由此,保护了建设方利益。

2.3 审核(批)某些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效降效的洽商时,应合理保护施工方的利益。

一般(精)装修工程,设计人员喜欢将各种管道(风、水)、桥架、设备……集中布置在走廊吊顶内。某装修工程中,走廊吊顶内管道保温做好后,部分区域内电气敷设线缆、自控设备接线等已经没有了操作空间。为此,有关施工单位提出洽商,称由于施工难度增加,要求增加人员、机械费用。

由于施工合同采用了综合单价固定方式,因此一般情况下人工费、机械费等等不予调整。但是收到这份洽商后,总监没有简单地按照合同约定直接予以否定,而是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施工图纸,重新勘察施工现场。发现由于设计人员忽略了风、水管的保温要占用一定的空间,造成计算管道、桥架位置时出现错误;忽略了为满足节能要求而增加的部分自动控制设备需占用一定的空间……,致使施工单位在照图施工后,走廊吊顶内拥挤不堪,甚至部分区域不得不降低了吊顶高度。

遇到这种由于设计方失误或者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环境恶化的情况,施工方提出增加人员、机械费用的诉求是合理的,应该予以支持。于是总监批准了这份洽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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