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高启强们”降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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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电视剧《狂飙》播出以来,有关该剧人物的点评和分析热闹非凡。但是,最近有的媒体,包括官方机构,对该剧的人物的过度热情,甚至热捧,已经失去控制,有点像“流浪气球”一样,被某种“不可抗力”的“西风”因素,刮到偏离“主航道,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注意:应当给“高启强们”降降温啦!

“高启强们”,何许人也,他们是电视剧狂飙中代表黑恶势力的一群无法无天之恶徒。在二十多年中,他们真的是干尽坏事,对人民,社会,对普通民众造成了严重伤害,最后被判死刑。

然而,这么一个人物,在电视剧播出后,却得到格外的“关注”:有的电视台和媒体,把这些恶人的所作所为,汇集成“教科书式”的素材,反复播出。这些播出者的目的应当是想让社会,民众引起重视,引发社会公愤,进而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和增强法律认知水平。然而,实际效果可能不如播出者所想:一些人产生了羡慕,敬佩“高启强”的情绪,把他视为有情有义之人。特别是他弟弟高启盛,为了保护他的哥哥最后“英勇献身”还拉了个民警垫背。这些情节除了反映黑恶势力中的顽固和狡诈之外,也透露出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复杂性。我们需要批判的眼光看待与分析新形势下斗争的特点,做出正确分析,进行理性宣传,才能让该剧发挥正确的社会正能量,正效应,而不是相反。

但是,现在的“高启强们”热出现一些偏差,让人迷糊有人似乎把高启强们当成正面人物来对待,这就有点过了。

刚刚在《北京发布》看到一个电视媒体的视频,用的大标题就是:“ 高启强看了也要流口水”。视频内容是介绍地方特色小吃如何美味可口,为了吸引人的“口水”,居然用“高启强”做广告招牌,这个做法有点荒腔走板了。《北京发布》是有份量的机构,不应当如此粗心大意。

中国的广告法规定有吸毒,嫖娼,和其它犯罪行为的是不能做广告的。高启强的罪行够大,够狠,够足,怎么就可以被当成广告的主要广告词呢?有关机构,主管人员难道不清楚这样做的不妥和不当吗?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再说了,你的东西好不好吃,非要高启强定调吗?为什么不相信群众的口味呢!你可以不找英雄人物做广告,也不至于找高启强们来啊?

“高启强”之所以受到特殊关注,主要原因是演员张胜文的出色表演,没有其它。我们的媒体在宣传这部电视剧时,应当有个分寸感,掌握好度,十分重要。

二十大二中全会刚刚结束,世界瞩目的两会开幕在即。这次两会将聚焦民生问题,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制定发展蓝图。在这个特殊背景下,我们更应当正面宣传反黑除恶的英雄干警们的无私奉献,应当为那些保证社会安全运转的各界人士做广告,树立他们的大无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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