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的公务员体制内奋斗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长官(magistrates)经选举选出,可分成正规长官(Magistratus ordinarii)与特殊长官(Magistrarus extraordinarii)两类,执掌政治、军事以及在某种情况下的宗教权力。
正规长官按照级别从低到高包括:财务官(Quaestor)、市政官(Aedile)、裁判官(Praetor)、执政官(Consul)、监察官(Censor)等。正规长官每年由选举产生(监察官除外),任期一年。每个级别通常分别选出至少两位正规长官,以防范一人权力过大。
有元老身份的人可以通过所谓晋升体系(Cursus honorum,字面意思为“荣耀之路”),在服完兵役后,依次参选和担任官职。不同的职位对候选人均有最低年龄的限制。官员在各职位间晋升需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法律禁止连续担任同一职位。当然,这些规定并不总是得到遵守。
在规定下的最低年龄(拉丁文:in suo anno;英文:in his year)担任某项职务会被视为政治上很大的成就。
行政长官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其中最高级的官员掌控着军权和司法权,但这些权力在本质上都是短期的,任职只有一年。而且在每个级别会有多名行政长官拥有平等的权力,互相制约。每年有两名执政官,次一级的裁判官则有六名。担任某一官职的人卸任后,要间隔十年时间,才能寻求再次担任同一官职。要想竞选裁判官,候选人必须年满三十九岁;竞选执政官的最低年龄是四十二岁。军事和民政权力融为一体,行政长官必须按照形势需求执行军事或民事的使命。最重要的职责和军权由执政官控制,次级的职责则被托付给裁判官。大多数资深的行政长官在任职的一年内会被派遣出去,治理一个行省。执政官或裁判官掌握军政大权的时间可以延长,每次可以延长一年,那时他们就被称为资深执政官(proconsul)或资深裁判官(propraetor)。为了拥有足够多的行省总督来统治幅员辽阔的国家,常常必须采取这种延长任职期的措施,但这并没有改变权力的根本特征:有时间期限。任职期延长两年(也就是说,担任资深执政官或资深裁判官两年)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因此,尽管这些官职拥有极大权力,但执政官或其他行政长官的人选是每年不断变化的。
财务官(Quaestors)是罗马共和时期的民选官员,负责监督国家的国库与财政事务,以及军队和官吏。该项职务可以回溯至罗马的王政时代。大约前420年之后,由百人会议(Comitia Centuriata)选出每个年度的四位财务官,而在前267年之后,增至十位。一些财务官被指派在罗马城中工作,也有的被指派为将领或行省总督的副手。不过其职责仍为监督军中财务。
市政官(Aedile)是罗马共和国的一个官职,负责公共建筑的维护与公共节日的规定。他们也有权去强化公共秩序。一半的市政官来自平民阶级,另一半是贵族。市政官不是晋升体系中必须经过的级别,仅仅是一个有利的出发点。
特殊长官包括独裁官(Dictator)、骑兵统帅(Magister Equitum)等。
在危机极其严重的时候,共和国也曾暂时搁置对个人独裁的恐惧,指定一位独裁官,即单独一位拥有最高军权的行政长官。
独裁官没有与他平起平坐的同僚,而有一名下属,这名下属的头衔是“骑兵统帅”。这个官位在最初设立的时候,独裁官负责指挥重步兵,即罗马军团,而他的副手负责指挥由贵族组成的骑兵。
平民保民官(Tribune of the Plebs)在技术上严格地讲不属于行政长官。
平民保民官是一个仅有平民可以担任的官职,任期一年,每年十人。在罗马共和国历史上,平民保民官是对元老院和行政长官最重要的约束力量。平民保民官有权召开和主持平民大会、召开元老院会议、提议立法、干预法律事务以保护平民利益。他们最重要的权力是否决元老院、各种公民大会和行政长官(包括执政官)的行动。平民保民官事实上独立于行政长官,任何人都不可以否决平民保民官的行动。只有独裁官不受平民保民官的否决的影响。
平民保民官的人身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伤害他们的人都被剥夺法律保护,人人皆可诛之。不过,平民保民官必须亲自在场,才能行使否决权。他们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一般也只在罗马城及近郊范围内有效。
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或简称元首(princeps),又译“第一公民”,是罗马元老院的领导人。虽然正式来说该职务不属于晋升体系(cursus honorum)的范围,而且并不拥有统治大权,但它仍然具有巨大的威望。首席元老原本是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的荣誉职衔,后来在屋大维所创建的元首制度中,该职衔即是罗马皇帝的正式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