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女儿3万压岁钱不还被起诉,法院:应还本金及利息

来源:齐鲁晚报-2023-02/0415:53

2020年3月1日,在父母离婚前一年,婷婷父亲老李(化名)以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向13岁的女儿借了3万元压岁钱,承诺每月给她500元利息,只借3个月。2年间,老李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肯归还婷婷的借款。在婷婷将老李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父亲借用压岁钱的行为属于借款行为,应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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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的“正牌男友”不是自己?“备胎男友”怒诉至法院,索回“恋爱红包”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2023-

02/04

16:51

意外发现女友的“正牌男友”另有其人,自认为成为“备胎男友”的他愤而把女友诉至法院,索回15万余元的“恋爱红包”。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一般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

网上热恋两个月,女友竟另有男友

住在柳城县的董涌钧是收购木头的个体户。2022年2月1日,经朋友介绍,董涌钧与比他小12岁的女子沈怡婉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开始微信聊天。两人聊得很投机,没多久就在微信上互称“老公”“老婆”。

2月3日至4月1日期间,董涌钧多次通过微信向沈怡婉转账及发送红包,金额从88元至1.4万元不等,共计15万余元。

此后,董涌钧意外发现:沈怡婉的“真命天子”不是自己,而是另有其人。2022年清明节期间,想挽回爱人的董涌钧想带沈怡婉回家看父母,顺便过节。不料,沈怡婉明确告诉他,她已经和同村的樊峰相恋了。

得知真相,起诉索还15万余元

董涌钧心中百味杂陈,觉得自己当了“冤大头”,于是要求沈怡婉返还相应款项。沈怡婉始终置之不理。

董涌钧越想越气,以沈怡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柳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沈怡婉退还不当得利15万余元。

董涌钧说:“我和她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互加为微信好友。我们日常主要通过微信联系,在微信中她对我以‘老公’相称,向我发送甜言蜜语,并以购物、看望父母、结婚彩礼、节假日红包、生病等各种理由向我要钱。我也老大不小了,为了能和她处成恋爱关系,以结婚为目的,对她有求必应。”

董涌钧称,他多次向沈怡婉提出确定恋爱关系或结婚意愿,沈怡婉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他向沈怡婉转款是基于恋爱、结婚的想法,而沈怡婉其实并没有打算和自己恋爱、结婚。沈怡婉通过欺骗取得自己的财产,应当如数返还。

“正牌男友”出庭作证,女方却缺席

为证明主张,董涌钧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这名证人正是沈怡婉的“正牌男友”樊峰。

樊峰表示:他与沈怡婉于2022年2月5日认识,并在同年2月20日确立恋爱关系。沈怡婉分别于2月底、3月15日到广东找他。清明节期间,他带沈怡婉回家过节。

依照法律规定,沈怡婉有答辩和对董涌钧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但她经法院合法传唤,在法定期限内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法院依法视其自动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判决,大额转账应予返还

柳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董涌钧、沈怡婉属于恋爱关系。按照一般生活经验,恋爱中的情侣常会为对方负担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开销,或者在特定日期发送红包,以维持和发展双方感情,这些支出不属于不当利益。从董涌钧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看,其转账金额有88元至1000元(不含1000元)的。这些小额金钱来往虽然没有特殊含义表示,但并未超过日常开销支出,董涌钧主张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董涌钧于2022年2月14日向沈怡婉转账“1314元”,是含有一定的社会广泛认可的一种特殊含义,是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董涌钧在恋爱结束后要求返还,不符合常理,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对于转账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与董涌钧和沈怡婉日常转账金额相比,差额较大,结合董涌钧的收入情况及本地日常生活情况,在扣除上述小额转账及特殊含义转账外,沈怡婉应返还14万余元给董涌钧。

柳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怡婉返还14万余元给董涌钧。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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