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假药案始末: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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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缓缓君

这段时间一直都有读者留言说,希望我能写一写山东聊城假药案。

这个案子其实我早就在关注了,但我一直没敢写,因为已经有两个自媒体人遇到了麻烦。

一个是@烧伤超人阿宝 ,他的公众号被禁言一年;另一个是@有点理想的记者,他自称当事人已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要对他进行起诉。

这个案子的背后还牵涉到了一些组织的利益,而且案件信息量不足,一旦文章中出现了偏差和纰漏,我要冒的风险太大了,所以迟迟未动笔。

直到昨天,《环球时报》和《新京报》等主流媒体开始报道,更多的信息浮出水面,我想是时候说说这个案子了。

以下,我会尽量用严谨的表述来介绍这个案子。

01

首先从一档新闻节目说起。

2019年2月25日,某省级卫视播报了一则新闻《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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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则电视新闻中,一个名叫王玉清的聊城市民向记者控诉,她父亲的主治医师陈宗祥,给他们推荐一种名为“卡博替尼”的“假药”来治疗她父亲的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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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们并非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到这种名为“卡博替尼”的“假药”,而是从陈宗祥医生推荐的“个人渠道”中购买了两瓶,每瓶的价格高达13000元。

但这种昂贵的药物并未成功治疗她父亲的疾病,反而在服用了一周后就出现了呕吐等不良反应,王玉清就把药拿到济南、北京的大医院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能服用。

随后镜头转到了陈宗祥医生一边,陈医生当着记者的面说:

“这个时候我知道是假,但是这个假药和真正的成分假是两回事……”

陈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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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然后节目画面中出现了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认定意见书》,在这份意见书中,陈宗祥医生推荐的卡博替尼被认定是假药(“应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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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记者又跑了聊城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公安,却发现这个案子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现实:2018年1月-10月期间,陈宗祥医生曾经给6名病人都开过这种“假药”,如今却依然还在坐诊。

至此,一则“销售假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治医师仍正常坐诊,病患家属投诉无门”的新闻报道诞生了。

就在这则电视新闻播放后的第二天,聊城市卫健委和当地公安局“连夜整改”,陈宗祥被认定违反《职业医师法》,免除主任医师职务,并被处以暂停职业活动一年。

之后,陈宗祥医生推荐的“个人渠道”里涉案的两人,也被公安机关逮捕。

如果你只看到了这里,可能会怀疑:医生长期开假药未遭到处理,是不是背后的关系很硬?

你也可能会认为,这一次是电视台主持了正义。

然而,真相真的如电视台报道的那样吗?

02

根据病人的就诊记录和《关于陈宗祥医师建议患者使用”卡博替尼”药品的情况通报》以及各家媒体采访获得的信息,以下按照时间线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做一个梳理:

2018年4月14日,王玉清的父亲王合禹被送入聊城市肿瘤医院治疗,并且病人家属还专门托了肿瘤医院另一名门诊部主任的关系,才将其送入陈宗祥医生的病房,因为他们听说陈宗祥医生治疗肺癌效果好。

根据患者的病情概要:

患者王某,男,74岁,于2018年4月14日因“纳差2月余,咳嗽、胸闷1月,加重1周”来院。

患者当时提供病史:2月前无明显原因及诱因出现不愿进食,无其他伴随症状,未重视;1月前出现咳嗽、胸闷,1周前症状加重,伴咳吐白色粘痰,活动即觉胸闷,遂就诊于聊城市人民医院,考虑肺癌并肝转移,行肺穿刺病理明确为小细胞肺癌,给予对症处理(具体不详)。5年前因“心脏病”于齐鲁医院行支架植入术,2年前因“膀胱结石”行膀胱镜治疗(具体不详)。

后经了解,患者实际病情为肺癌、膀胱癌并多发转移,其中膀胱癌曾在中国解放军总医院经过两次手术治疗,膀胱灌注治疗及多次化疗,亦曾使用尚未在国内上市的纳武单抗,及未曾在膀胱癌进行系统临床研究的阿帕替尼,但病情仍持续进展。不知为何,患者入院时隐瞒了膀胱癌病史,仅仅交代为膀胱结石,并且未提供既往诊治材料。

来我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后给予“依托泊苷+顺铂”方案化疗5周期,并给予止呕、护胃、保肝等对症治疗,复查胸部CT肺部病灶较前减小,患者咳嗽、胸闷、憋喘症状较前明显减轻,提示化疗有效。

再结合该事件的情况通报可以得知,王玉清的父亲王合禹同时患有三种癌症:小细胞肺癌、膀胱癌和肝癌(晚期,由小细胞肺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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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医院采用了为期5周的化疗,并取得了一定的疗效。

事件的转折点发生在2018年7月23日,因为患者复查时发现“病情复杂”“预后不佳”,于是陈宗祥医生建议采用卡博替尼。

卡博替尼是明确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的,陈宗祥医生为什么还要推荐这款药?

因为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只要是没有获得药监部门或其他部门批准的药物,在我国一律按假药论处。

也就是说,把卡博替尼划归为假药,这并非是从药效的角度去认定的,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认定。

事实上,卡博替尼作为一种治疗癌症的靶向药物,目前已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可用于治疗甲状腺髓样癌、肾癌和肝癌,其中治疗晚期甲状腺髓样瘤的获批时间为2012年,治疗晚期肾癌的获批时间为2016年(2016年获批可用于二线治疗,2017年获批可用于一线治疗),治疗晚期肝癌的获批时间为2019年(用于二线治疗)。

该药对于膀胱癌的疗效尚在论证之中。

我国《膀胱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在“其他药物治疗”一栏中也提到,卡博替尼等药物对膀胱癌的治疗成效尚在临床实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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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目前可明确使用卡博替尼治疗的适应症为甲状腺髓样癌、肾癌和肝癌,而对于膀胱癌的治疗成效还在临床实验之中,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

按照陈宗祥医生的话说,他觉得这种药可能对病人有效,所以才进行了推荐。

那么王玉清的父亲用了卡博替尼之后疗效怎么样?

王玉清和医院的说法并不一致,而且王玉清两次接受采访时的说法也不一致。

王玉清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的说法是,其父亲用了卡博替尼之后,手指肿大,脚趾肿大,脚踝也烂,还呕吐,所以她一直在问陈医生,是不是要把这个药停掉,而陈宗祥医生表示,这是药物的副作用,用一段时间就能好,不用停。

直到第二瓶药吃了15片之后,她觉得父亲身体肯定坚持不了,所以他们家属决定停掉,时间是在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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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最初电视台播出的新闻节目中,王玉清称其父在服用了卡博替尼一周后因出现了呕吐等不良反应,于是她就把药拿到济南、北京的大医院咨询,并被告知不能服用。

如果真的是如此,那她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吃第二瓶药?

这不符合逻辑。

接下来说医院这边的说法。

根据“患者病情进展”中的记录:

2018年7月底开始口服治疗。对比患者7月23号、8月5号及8月19号三次彩超结果,患者左侧腋窝淋巴结、左侧锁骨上淋巴结均在减小,输尿管扩张持续减轻,膀胱肿瘤较前缩小。提示治疗有效。遂患者继续口服靶向药物。

陈宗祥医生的妻子则表示,王玉清的父亲在吃完第一瓶卡博替尼后效果不错,所以家人又委托病友购买了第二瓶,而非她说的“吃了一点有问题就不吃了”。

究竟哪一边的说法更可信?

这可以从王玉清购买药物的过程中着手进行分析。

最初,陈宗祥医生只是建议王玉清父亲服用卡博替尼,并让家属自行去购买。

但王玉清和家人并没能买到这种药物,又来向陈宗祥医生求助,于是陈宗祥写了一个纸条,推荐他们去找王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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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伟的父亲也是陈宗祥病房内的病人,此前曾存了一瓶卡博替尼,但因为代购一瓶药需要15天才能到货,所以最初他不愿意把药转让给王玉清一家。

后来是陈宗祥医生出面说情,他们才同意。

根据新京报的采访,由于记不清药品的具体价格,所以当王玉清的弟弟问起价格时,王清伟就说了一句“不到13000”,于是王玉清的弟弟汇款时凑了一个整数。

后来警方调查时发现,王清伟买药的实际价格是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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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是这400元的差价,让王清伟在事后被王玉清反咬了一口,说他销售假药,并被公安机关逮捕。

王清伟的哥哥在接受采访时,为其喊冤:“我们根本就不想卖这个药,是他求着我们卖给他的。”

之所以最终还是转让给了王玉清家人,完全是出于病友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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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王玉清的父亲用完第一瓶药后,他们又去找王清伟想买第二瓶,王清伟向他们推荐了自己的药品代购段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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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光为王玉清的弟弟)

段某真是旅行社的一名导游,因为经常出差到印度,所以会帮助一些熟悉的病友带药。

但因为知道有法律风险,所以陌生人找来,他们一般都是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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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清的家人最初也被段某真拒绝了,段某真只同意和王清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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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王玉清家人尽快拿到药,王清伟联系了段某真,段某真把药品发给了王清伟,再由王清伟转寄给了王玉光。

这就是王玉清父亲服用的第二瓶药的来源。

这其中,陈宗祥妻子、王清伟哥哥以及段某真丈夫三方面说法完全是经得起交叉验证的,是王玉清一家人主动求着要买卡博替尼,这一点应该是无误的。

陈宗祥、王清伟、段某真,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了王玉清一家买药,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成了一切灾祸的开始。

根据“病情进展”记录:

9月12日患者出现乏力、纳差,复查胸部CT病灶稳定,彩超提示肝脏病灶较前减小,但膀胱内壁占位增大,肾积水及输尿管扩张较前进展,锁骨上下及腋窝淋巴结较前增大,提示疾病局部进展。遂停用。

就在王玉清父亲服用第二瓶卡博替尼期间,病情出现了恶化,于是中断了该种药物的治疗。

之后病情继续加重,并于11月10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新京报采访视频)

03

王玉清的父亲去世后,王玉清多次大闹医院。

根据陈宗祥妻子的说法,王玉清非常偏执,说什么都不听,多次辱骂陈宗祥医生,还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杯子砸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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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12月19日,市肿瘤医院院长付春生曾与王玉青见面,告知其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走司法程序,王玉青不同意。此后,聊城市卫健委也曾多次介入,但都未能妥善解决此事。

另外,根据@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提供的录音资料,王玉清曾用言语咒骂陈宗祥及其父母、女儿。

有其他癌症病人因为不堪忍受,录下了现场录音。

我听了一下,已经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我的感受了(因为言语极为恶毒,所以这里不放出来了,有兴趣可以阅读原文《赴聊城第一天,虐心的录音(续)》)。

另外,王玉清曾表示,自己和家人都是不懂医学的普通市民,他们完全是出于对陈宗祥医生的信任选择了卡博替尼。

然而就在这个事情闹大之后,王玉清一家被曝出是两家牙科诊所的实际拥有人。

3月8日,当新京报去实地调查时,王玉清家的牙科诊所因被曝涉嫌非法行医,连夜摘掉了招牌。

这就是最初那个被电视台包装成投诉无门的“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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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青家涉嫌非法行医的牙科诊所。新京报记者 付子洋 摄

04

我不知道电视台的领导和当时采访的记者了解到这些信息的时候会作何感想,但这件事对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陈宗祥医生曾说:“我知道这个是假,但是这个假药和真正的成分假两回事,再一个这种药,我的目的就是尽量为病人延续生命,这是唯一的一个目标。”

但电视台只播出了前半句,后半句直接被剪辑掉了。

这里并不是说陈宗祥医生完全没有做错。

作为医生,建议病人服用国内未经批准的药物本就涉嫌违法。

对于卡博替尼是否对症,也是存在争议的。

因为卡博替尼的适应症是甲状腺髓样癌、肾癌和肝癌,对于小细胞肺癌和膀胱癌的有效性并未得到验证(至于患者是否患有肝癌,在调查的情况通报中有提到,但我查了各方资料后并不能完全肯定患者确实有肝癌,这里打一个问号)。

但如果设身处地到当时当地的那个场景,我觉得判断其推荐卡博替尼的行为是否合理,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是否是在常规手段都已经用尽的情况下才做的推荐

2.是否向患者及家属尽到告知义务(药效及不良反应)

3.是否有从中牟利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条,那么陈宗祥医生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用尽现有医疗手段下的最后的尝试(“死马当活马医”)。

从目前得知的信息看,第1条(化疗效果不佳导致病人病情恶化)和第3条(陈宗祥医生并未从中谋取任何利益)都是满足的,第2条双方各执一词。

所以这里我不下结论,留给你自己去判断。

但陈宗祥医生的职业生涯,怕是已经被葬送了

他说自己不想再当医生了,精神也变得恍恍惚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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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失去了一个热心的医生。

而且他的遭遇,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知乎答主@菲利普医生 说出了一些医生的心声:

好不容易有一个医生敢跟病人讲最新的癌症治疗方法,敢跟病人推荐购买药物的途径,敢于给病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这种报道一出去,谁还敢做一个好医生?!知乎@菲利普医生

一些医院已经下达了通知,所有国内未经批准的药物都严禁采用,哪怕有些已经被国外验证为有效,而这些手段本来可以成为一些病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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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甚至还传出了一些更为极端的做法,一些地方级的小医院为了自身安全,甚至只准采用本院现有的药物。如果病人想要更好的药物,那么对不起,请你自己去找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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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生因为一些遭遇变得冷漠,当医院为了自保而只顾着合规,那么最后受影响最大的还是病人。

谁又能一辈子不生病呢?

至于病友间的互助,原本是同病相怜者的抱团取暖。

可是在这个事件曝光之后,还会有多少人依然能抱有一颗温热的心呢?

段某真知道代购印度仿制药的风险,所以她并不同意给自己不熟悉的王玉清一家带药。后来是王清伟出面,才在中间转了一道手。

结果段某真和王清伟都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带走调查了。

目前王清伟取保候审,而段某真还被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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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试问,以后谁还敢出头帮助病友呢,谁还敢免费给别人带药呢(根据段某真丈夫的说法,妻子并不是职业代购,完全是出于帮朋友的忙,有时候只是收一个邮费,有时别人会多打几百块表示感谢)?

人心是怎么变冷漠的?

有时候要问问这个社会,为什么要惩罚那些热心的、做好事的人。

对于这个案子的了解越深,我就越觉得悲哀。

这里我不做什么结论,只是把信息整理和呈现出来。

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注进来,因为这件事值得被所有人关注。

既是为了当事人,也是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老有所医。

我不知道那家电视台的领导和采访的记者会不会就这件事做任何的反省和道歉,我不知道王玉清和她的家人会不会有一丝愧疚。

但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杆秤。

公道自在人心。

有些债,总会有要偿还的那一天。

P.s

根据2014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 条第二款作出相应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要认定王清伟和段某真无罪的话,还是能找到法律依据的。

至于陈宗祥医生,根本就没有参与到药品销售环节,公安机关最初认定其“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有其合理性的。

再P.s

其实在《我不是药神》热播的时候我就有一个想法,对于那种已被国外机构认定有效,但国内还未批准的药物,把它们划归为假药是否合理?

药物有没有经过批准是一个法律问题,但药物的药效是一个科学或者说医学问题。

把两者混为一谈很容易造成误解。

在我看来,对于那些医学上有效但国内尚未批准的药物,用非法药来表述,会更为合理。

另外,在调查这个案子的时候意外发现,去年陷入舆论漩涡的XX药酒,竟然是被批准的甲类非处方药。

所以说,假药不一定是假药,真药也不一定是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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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缓缓君,985高校工科男,时代华语图书签约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观点;有一点理性,也有一点温度,已出版《我就喜欢这样的你》。公众号:缓缓说(huanhuanshuo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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