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成为自由的唯一边界

【本文由“多佐罗夫同志”推荐,来自《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活力之源》评论区,标题为多佐罗夫同志添加】

集体主义和个人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相互冲突的,鼓吹自由之前,必须首先认识到集体主义带有的保险性质,这才是社会主义的自由。

市场的自由,只是资本的自由,这恰恰是“996”的根源,是个人无法享有自由的罪魁祸首,个人自由必须纳入集体框架,才能享有充分的保障。

疫情防控给我们的启示是:老百姓承受着市场竞争的生存压力时,通常会因为活不下去的客观处境,把黑锅甩给集体主义的束缚。可是老百姓向往中的无拘无束的自由,只是一种市场经济形成的错觉,让人误以为集体主义对自由来讲只是枷锁,没什么用。就像清新的空气之于人类,人类自由的污染空气,直到无法呼吸的时候,才会发现不能没有它。

法律能成为自由的唯一边界吗?法律要是能当好边界,还要专政做什么?自由如果只有法律来约束,有太多的漏洞可钻,面对时刻在变化的生存环境,必须有“物质和精神栏杆”来补充,防止自由成为有利于侵犯行为的溃疡。

无视集体意志的个人自由主义,充其量不过是为了满足个人无止境的低级欲求,有几人能自主挣脱这种生理性的短视?绝大多数人都是无产者,都更需要更严格的约束来确保不会个体基于生存本能的相互伤害。

用教员的话来说,就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以我的理解,象征个体自由的“活泼”,必须建立在团结紧张严肃的集体氛围之中。个人在集体中才能享受到有明确边界却又极其充分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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