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同王某某和解,他能免于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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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

简单聊几句:

1、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这个没任何争议。只不过,行政拘留适用于相对轻微的违反行为,通常就拘留数日,一般人可能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或者虽然知道可以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考虑打官司的时间精力以及胜诉的机会大小,就放弃了。而这些放弃的理由,显然对王思聪不适用。

2、为什么决定了拘留,又暂缓执行拘留措施?

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有明确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 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 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3、本案最后会是啥结果?转成刑事案件、继续行政拘留,还是取消拘留决定?

目前这个打人事件是治安案件,是因为被打者的伤情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一般要达到轻伤才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除非被打者对轻微伤的鉴定结果不服,且能重新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级别,才能转成刑事案件。

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这个事悬疑就只是被处罚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拘留决定了。如果最终维持拘留决定,那么暂缓拘留的理由就消失了,被处罚人还要接受拘留处罚。

4、如果打人者与被打者达成和解,能否让公安机关改变拘留的处罚?

很多人推测这个事件的最终结果是打人者出大价钱让被打者接受,并表示谅解,然后公安机关据此对打人者免予处罚。有没有这种可能?有,但不必然!

以治安案件处理打人纠纷时,如果双方能和解,公安机关据此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很常见,也是合法的。但不代表只要双方和解,公安机关就不能再处罚。

而且双方和解影响公安机关的处罚,通常应该是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现在,已经有了拘留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对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该审查的是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如果该处罚决定在事实充分、程序正确,处罚结果也适当,那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以事后双方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撤销之前的处罚决定一定要谨慎,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毕竟这种处罚代表的是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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