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事:黎智英案有可能移送内地法院审理!

咄咄怪事,一个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黎智英案),竞然在港府三次请求不要用英国御用大律师的条件下,香港法院三次驳回请求,同意黎智英聘用一个常年支持港独国家——英国——的大律师来为自己辩护。

对一个司法体系来说,你就是有一万个司法独立和流程万能的理由,还是绕不过让猫来看鱼,必会出现监守自盗的常识啊!

爱尔兰人闹独立,苏格兰人闹独立,你英国政府千反对万反对。香港的黎智英闹独立,你英国政府千支持、万支持。这种双标式的虚伪,难道香港司法体系人看不出来,是利益不独立所致吗?

好在港府有定力,12月5日,在向全国人大提请释法后,全国人大委员谭耀宗回应说,“港区国安法”55条中有,如果涉及国安的案件在香港不可审理,应该移送内地法院审理”。

黎智英案件审理波折突出地表明,香港被英国霸占99年,一分钱的租金没交,1997年回归后已25年,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上,中国政府对香港还是只有法律主权(所有权),而没有法律治权(使用权)落实啊!

殖民宗主国这种欺负人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唆使别的国家闹分裂,但反回去又打压自己国家的分裂力量,自标榜为法治示范国家,极度地伪善,枉披了一张人皮!

香港的司法界该该有点独立思考的法治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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