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长,一边在315这天痛恨奸商,一边又纵容孩子学习奸商

我知道你们读了后会不开心,但请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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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文章叫做《我为什么反对孩子在学校里做生意?》,结果让许多家长不开心。

还有同事劝我,灰鸽,聪明的KOL,从来不会让自己的观点太鲜明。容易得罪人。那些成熟的KOL,就是把各种观点拼在一块儿,然后说:

“读到这里,想必你也有自己的看法了吧。你到底支持那一派呢?评论区里说一说吧。”

安全。稳妥。没人取关。皆大欢喜。

我觉得吧,如果自媒体连“自”都没有了,还有什么意思呢?如果我们不能在赞同声中寻找共鸣,反对声中填补认知,那我们和咸鱼还有什么区别呢?

我的观点当然不可能是真理,有时候也会有偏差,看到那些反对建议的时候,如果阐述得特别有逻辑,我也会反思。但如果因此放弃观点的表达,把自己变成一个信息的搬运工,那灰鸽叔叔和报刊文摘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我得继续说下去。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到这一天,我们就开始咬牙切齿,对奸商无比痛恨。

每次看完315晚会,心里的戒备感就会增强一分:觉得饭也不能吃了,会死;车也不能开了,会死;软件也不能下载了,会死……

死生,昼夜事也,而境界危恶,层见错出,非人世所堪。对吧。

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都有。还有一点,就是我昨天说的:缺乏对商业门槛的敬畏

就像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消费维权案例:没发票人家不认账;乱开价斩你一刀是一刀;强买强卖;连哄带骗……

这种“唯利是图”的品格是在成人之后瞬间形成的吗?可能有。但也可能不是。如果遇到“赚钱”里的原则问题,家长不以为意,甚至还沾沾自喜,那对不起,恕我直言,这些人并不是恨奸商,他们只是恨自己没有机会成为奸商。

我来逐一反驳昨天文章里得到高度认同的几个反对观点:

第一,叫“契约只是用来辅助诚信的道具,人与人之间还是要有信任”。对不起,在我看来,契约不是辅助,而是商业社会里的必需品。我做几个场景假设:

假设老板不肯和你签劳动合同,说“你信我,我会保障你权益”,你踏实吗?

假设出租车司机不肯给你发票,说“你信我,我肯定不是黑车”,你踏实吗?

假设投放媒体广告的不签协议,说“你信我,发了后我肯定打钱”,我踏实吗?

如果真有信任,那就大大方方地立下契约。酒桌上把胸脯拍骨折,都不如谈判桌上签个字。

哪怕是小孩子的生意也一样。走出过家家模式的第一步,就是要有售前的品控,售后的凭证,哪怕是聊天记录也行,想好“我如何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万一产品有质量问题对方该怎么解决”。

别觉得这事儿无所谓。如果把“收到钱”看做生意的终点,之后消费者是高兴是生气会不会换会不会退都置之不理,那就不应该鼓励孩子去做。

第二,叫做“利用信息不对称赚钱是合理生意”。没错,信息不对称赚钱是合理的。看过一点经济史的人都知道,当年二战时有人通过前线战报,提前布局股市,赚得盆满钵满。

但在孩子这里,这个观点有点特别。我之前也说了,这是一帮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们要通过学习让他们的信息对称起来,而不是去赚差价。

举个例子。有个孩子,经常逛淘宝,发现一个三块钱的笔。买来后,其它同学没用过淘宝,都很喜欢这支笔。于是这个孩子六块钱把笔都卖给了同学。

站在品格塑造的角度说,他是赚这三块钱好,还是告诉同学“淘宝上有卖”好?我个人肯定支持后者。

如果同学知道了来源,但为了“即刻拥有”,决定加价购买,那是另一回事。这个生意就不是“信息不对称”,而是“用溢价换取时间”。

第三,叫做“应该让孩子去探索,碰到问题自己去发现,去解决”。我就搞不懂了:我们教育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让他不要走明显的弯路吗?我们鼓励探索,是让他发现未知,不是让他掉到坑里犯错对不对?

我打个特别粗俗的比方,我们从小就告诉孩子,大便之后要用纸擦屁股,我们没有让他自己去“探索”,用手指用洗脸毛巾,最后发现“哦原来应该用纸”对不对?

为什么?因为擦屁股要用纸,是一件正确的事情。它没有必要再去浪费时间“探索”了。

同样,在买卖过程中注重契约精神,给商品或者服务定上合理的价格,也是一件正确的事情。它和做买卖是同步的。除了“培养兴趣”,我们需要同时告诉孩子,商业运行的规范和责任。你要赚钱做生意,就一定要考虑这些事情。

我们不能抛弃这些前提,鼓励孩子做所谓的“无规范无责任”生意。如果发现孩子在做钱物交易,一定要和他讲“规范先行”的道理。否则,那些生意,都是在未来可以成为315主角的生意。

我们回顾一下昨天的晚会:那些入库的废料,为什么故意没有进货单?因为“契约会是违规的证据”;那些维修工,为什么把“小病大修”看作行业惯例?因为“就要赚信息不对称的生意”;那些心照不宣的交易,看人下碟的价格,知法犯法的“勇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精明”,是突然形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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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是。那就是环境的熏陶——不规范没人管,而且能挣钱啊。

有家长一直在举犹太孩子做生意被鼓励的故事、《穷爸爸富爸爸》作者租书赢得第一桶金的故事、澳大利亚学生帮人剪草赚钱的故事……

这些故事都没错。错就错在,有些家长只看到了“原来孩子可以在读书的时候赚钱”,却没有看到他们的契约精神、售后服务、甚至是有竞争力的定价体系、独一无二的产品——这才是故事的中心思想,但偏偏被有些人忽略了。


在我的家长群里,当然也有一些正面案例:

有的孩子书法不错,过年的时候收费写春联,特别精致地包装好,快递出去;有的孩子自己做风筝,然后也收取费用代工;有个孩子家里是开小超市的,背着小书包带点文具还管售后;有的孩子特别热衷义卖,把闲置的物品变成奉献给困难同学的爱心……

那都是特别健康向上的故事。有些网上有交易记录,形成了契约;产品有价格竞争力,形成了需求。他们不是“慢慢探索”的,而是一开始就这么做的。这里头,有孩子自发的主意,也有大人的引导。

这才是我喜欢看到的故事。

可惜这样的故事并不多。有些家长也嫌麻烦。所以我才会说,反对孩子自己在学校里做生意。毕竟在学校的第一要务,依然是学习文化知识。

有些家长,看到孩子“赚了点钱”回来就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孩子就是商业天才,不问缘由不加引导,说灰鸽叔叔你看我孩子有多棒多敏锐,还美其名曰“让他自己去闯,自己去发现”——

对不起,这些人这不是培养财商。

而是可能在培养奸商啊。

一个背景声

“说实话,我觉得大人可能更需要财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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