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官不得加入政党?【差点信了】

近期,又有“果粉”开始翻炒旧文,鼓吹民国先进性。这次他们瞄上了民国司法系统,声称民国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鼓吹这种说法的人搬出了一篇旧文:民国初年,司法总长许世英饬令,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凡未入党者,不得挂名党籍,已入党者,即须宣告脱党”,如有法官不愿脱党,即行辞职。他表示:“法官一职,绝对处于独立地位,司法之不能干涉他项政治,犹之行政机关之不能干涉司法。”

这无非是想鼓吹,民国遵守了三权分立中的司法的独立性,即立法、行政与司法相分离。只是,稍微熟悉民国历史的人都知道,那个军阀混战、大搞白色恐怖的民国,与司法独立这个概念根本不沾边。

值得注意的是,网传的这段话,有一个落款,“李在全《法治与党治》”。这点其实最离谱的,制作这张图片、引用这段话的人,大概率不懂李在全在《法治与党治》这本书中,表达了什么观点,也不知道后来引用这句话的人,是怎么抨击民国的。

在搜索引擎中查一下李在全的《法治与党治》,就能发现一个副标题,“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1923~1948)”。即便不读全书,仅从副标题,或者书籍的目录就能看出,这是一本在讲民国司法逐渐党化的,是一个民国如何走向司法不独立的过程。也就是说,但凡查一查李在全的书写了啥,也得不出民国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的结论。

另外,李在全还写过这么一篇学术文章《抗战时期的战区检察官——以国民党特务人员从事司法工作为中心》。文中提到,“清末以降,以司法独立为主旨的西式司法理念与制度渐次在中国展开。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赓续其事,这反映了民国北京政府对司法独立、超越党派政治的诉求。但从20世纪20年代起,随着国民革命的兴起和国民党党国体制的建立,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宣扬的“不党”司法逐步被“纳入”国民党党国体制之中,司法开始国民党化”。全面抗战后,更是任用特务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将司法系统变成了党同伐异的工具,对司法系统的规则破坏甚巨。

从这些资料中不难看出,鼓吹“民国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的“果粉”,对李在全的书和一系列历史研究,进行了断章取义,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此外,《法治与党治》这本书出版于2012年,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有人引用其内容写文章。只是后来,变成了对其内容的断章取义,用来鼓吹民国司法的优越性了。许世英的肖像图也被传来传去,有的水印都盘出包浆了。

另外,这位许世英,虽然说出了司法不党的话,但他自己并不干净。1913年,中国近代革命先驱,宋教仁被刺杀,时任袁世凯政府司法总长的许世英,阻挠了对案件的调查。由此可见,虽然许世英的司法独立说得比唱得好听,但他自己都未能遵循这种理念。

民国历史是很长的,孙中山建立民国之初,借鉴了许多西方的民主观念,然而计划却总是赶不上变化,理想往往无法落地。一方面是彼时的中国积贫积弱已久,仅凭引入西方民主概念,不足以建立一套现代化国家的上层建筑,最后社会生产模式只能沦为半买办资本主义,半封建主义。另一方面,后来国民党的堕落,等于是放弃并玷污了党派建立伊始的革命传统,让民国彻底沦为了一个被时代进步力量所抛弃的反动政权。

总的来说,所谓“民国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是断章取义,民国从未真正实现司法独立,而且历任政府领导还做出了许多在下坡路上猛踩油门的行为。鼓吹这些东西,无法体现出民国的先进性,只能暴露出自己对历史完全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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