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摩托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中速和高速的两类按机动车管理,矛盾不就解决了吗

【本文来自《不是要禁止,而是要合规,厦门为什么严管电动自行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虫枯山二
  • 你把概念弄混淆了。

    其实你说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电摩等)。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自行车以人力驱动为主,人不驱动它不走,不装脚踏怎么踩。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现如今这一块基本上都是超标的,基本上都可以归入机动车。

    从实事求是出发,该是什么车就是什么车。自行车过马路要推行,当然不推行的大有人在,但是出了事故认真起来,不推行就是一项法定过错。

    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出发点是很好的,但也要依法进行。

自行车这个概念本来就是错的。人力驱动就应该叫做人力车。自行就是不需要人力来驱动。

由于这是历史形成的,我们没有必要去纠结。

​但现在要规范,我们可以把电动车分为三类:低速电动摩托车,中速电动摩托车、高速电动摩托车。其中低速电动摩托车按非机动车管理,后面的两类按机动车管理,相当于现在的轻型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这样矛盾不就解决了?为什么一定要加上脚踏呢?

你说的那种带脚踏的,只是低速电动摩托车中的一个子类,重量比较轻、形状类似传统自行车的那种,它本来就是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但现实中用得更多的是重量在50公斤左右的类型,这种车装上脚踏是没意义的,因为踏不动,即使平路也非常费力。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