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警察盘问有具体规定吗
【本文来自《苏州淮海街穿和服女孩:并未见禁穿和服拍照规定,二次元群体也很爱国》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国服最坑赵信
来源: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2004
苏州穿和服拍照的女孩被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的事件,引发了众多的关注。事件出来后,看到有不少文章评论此事,包括法大赵宏老师的这篇,基本上表达了我的立场。
寻衅滋事即便是个大口袋,也不可能套中穿和服拍照的行为。在知晓事件消息的当天,我在朋友圈转发了一篇相关的批评文章,并做了如下评论:“如果文中所述事实为真,警察这样的执法,不止是对女孩的无端羞辱,更是对法律本身的羞辱。”
从个人情感来说,可以不喜欢人家穿和服拍照,但身为执法人员,无权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禁止与处罚。法律乃是公器,容不得夹带个人的情感偏好,选择性地加以运用。
如果这样的行为被认定是寻衅滋事,那么,开日本车、买日本货,看日本影视或小说、听日本音乐、去日本旅游、用日本动漫图片等等,全中国得有多少人涉嫌违法?若是进一步将这样的认知逻辑推而广之,用于涉及美国、德国与韩国等其他国家的场合,试问放眼全球,还有不违法的中国人么?
不要说现行法律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将此类行为规定为违法,即便真地明文规定,相应规定的正当性也面临质疑。此类法律规定,涉及的是法理学中“恶法非法”的著名命题。在现代社会,即便是立法者,也无权将缺乏法益侵害性的行为随意规定为违法或是犯罪。
一般网民我懒得谈法律,既然是刑法学教授那就谈谈法律吧,我语言组织能力也不强,就借用别人的文的一部分和一点自己的话来回答这位教授。
事情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女孩穿和服合法,不代表警察的盘问行为就是违法。
女孩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观点我完全同意。问题是,这个女孩被判刑了?被刑事拘留了?都没有。如果说冤枉,首先得是被判刑了,才是冤枉冤案。这件事压根儿就没有。目前披露的事实是,摄影师和女孩去了派出所,盘问了几个小时,做了笔录。没被判刑,没被拘留,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也没被罚款,扣下的衣服也已经归还。唯一涉及到寻衅滋事,就是视频里警察提了一嘴这四个字。但无论是女孩还是摄影师,都没有因为寻衅滋事罪受到任何处罚,更别提刑事处罚。警察说了一句,我怀疑你杀人了,然后盘问了你几小时,然后放你走了。这就是警察诬陷你杀人吗?警察就是滥用职权了?没这个道理吧。
有人肯定会说视频里警察凭什么认定是寻衅滋事罪,举个例子,a报警说被b打了,警察出警,现场问有没有打架,b也承认打架了,于是警察说你这是殴打他人所以要带到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做笔录的时候发现b是为了抢a的钱打了a,那么是不是因为警察现场说了殴打他人就不按照抢劫处理呢?
法律赋予的警权的一部分,即盘问,包括带到派出所的盘问,并不需要法律上的证据。警察盘问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还有一条相关的是口头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现场盘问,只要出示证件,证明警察身份,就可以盘问检查。如果警察怀疑有嫌疑,就可以带到派出所继续盘问。请注意,这里面不是说有证据,而是警察自己的主观判断,自由裁量,觉得有嫌疑,就可以带到派出所继续盘问。目前披露的视频里,确实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女孩违法。当然视频不完整。我们假设实际情况也没有法律上有效的证据,但只要当事警察主观有怀疑,就有权现场盘问或带女孩去派出所盘问。
警察盘问,本来就不需要证据。现在被盘问,有时还要翻手机电脑。证件一亮,然后就把你手机拿过来,密码去掉,检查手机内容,看看有没有疑点。拿你手机,侵犯隐私,也不需要啥证据。看着不合理侵犯人权,但这个权力也是法律授予警察的。对于警察来说,有怀疑没证据,一样可以现场盘问嫌疑人,或者把嫌疑人带走盘问几个小时,这是警察权力的一部分。不仅仅是中国,全世界几乎都这样。你不爽,我也不爽,但这是社会的现实。华为孟晚舟那件事,在加拿大机场,警察也第一时间就要求孟晚舟交出手机以及密码,供警察翻阅取证,而这个行为是合法的。
无论中国还是美国,都给了警方无证据有怀疑下的盘问和口头传唤权。而怀疑是不是合理,警察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是法律的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个人权利的让渡。要是警察有充足证据才能调查盘问,那基本上执法体系也就没法维系了。不盘问调查,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盘问调查。那么警方就基本无法查案子了。判刑要法律证据,但对警察来说,有嫌疑就能先盘问,甚至拘人。
刑法学教授就这水平,连《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不熟悉,我个人建议辞职重读法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