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辛格:从法律上讲,对台湾的攻击将从一开始就使中美陷入直接冲突
作者丨枫叶君
来源丨枫叶君评(fengyeju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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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一百岁的外交老人基辛格人老心不老,乌克兰战争伊始,他居然在某国际论坛上提出了“以土地换和平”的非合理化建议,随后遭到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的严厉驳斥。我在早先的文章中也没照顾这位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对其建议表示坚决反对。
然而,一时糊涂不等于永远迷糊,当说到台湾问题,基辛格又仿佛立刻恢复了神智,他在近日接受德国《明镜周刊》专访时发出警告:如果台湾受到对岸武力攻击,则中美两国都将陷入巨大的危险中,人们看到的情况将和当下的俄乌战争完全不同。
《明镜周刊》问:当你看到乌克兰战争迄今为止的发展情况时,你认为它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中国领导人彻底解决台湾问题的愿望?
基辛格答:我认为两样都不是。普京显然低估了他会遇到的阻力。然而,中国人只有在他们确定和平发展将永远不可能之后,才会对台湾使用全面的武力。而我认为他们还没有达到这一点。
《明镜周刊》问:但是,如果中国有一天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冲突与目前在乌克兰的冲突会有什么不同?
基辛格答:关于乌克兰,军事问题的一个方面是,两个拥核集团在第三国的领土上打一场常规战争,当然这个第三国有很多来自我们的武器。但从法律上讲,对台湾的攻击将从一开始就使中国和美国陷入直接冲突。
关键词在这里:“从一开始”。这话的意思是,只要中国对台湾发动武力攻击,那就直接冲突没商量。
法国媒体在转发《明镜周刊》这篇专访时,在“法律”两字之后加了一句“或指《台湾关系法》”。其实不是“或许”,而是“就是”。
这里的“法律”显然不是指中国的法律,而是美国的法律。按照基辛格的说法,当中国动用武力手段解决台湾问题时,根据美国国内法,美国政府将不得不采取行动,因为这是法律的要求,而众所周知,这样的阻遏行动势必引起中美双方,这两个世界上军力最强的大国,发生面对面的冲突。
有人可能含糊了:基辛格怎么如此肯定?《台湾关系法》没他说的那么邪乎吧?
的确,关于军事部分,《台湾关系法》中有如下规定,如,“美国将使台湾能够获得数量足以使其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美国总统和国会将依据他们对台湾防卫需要的判断,遵照法定程序,来决定提供上述防卫物资及服务的种类及数量”。
可是,这仅仅是美国向台湾提供武器,尽管从一开始就遭到中国的坚决反对,但美国从未收手。就在几天前,美国国务院又刚刚批准了向台湾提供价值1.08亿美元的军事技术援助,这是拜登政府自上台以来的第五笔也是今年第四笔对台军援。然而,这也只具有销售的内涵,和美国与中国直接爆发冲突并不能划等号。
比较接近于实质的是《台湾关系法》中的这一规定,即,“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 ——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这是第二条B部分中的第四项,标记为“政策的判定及声明”。
显然,如果出现武力攻台的局面,则一定属于《台湾关系法》所说的“非和平方式”,也就自然引发美国的“严重关切”。可是,从《台湾关系法》本身来看,点到为止,并没有在字面上给以更具体的说明。
于是,疑惑也出现了。正如半岛电视台专栏作家闵沙维所说,“华盛顿奉行‘战略模糊’政策,《台湾关系法》在国防问题上含糊其辞,只谈提供‘国防资源和服务’,却没有明确干预红线。”
在中国这边,有人提出问题,万一台海出现“狂风巨浪”,美军会动手吗?结果不外乎两种,直接参战,或是不参战,但对台进行紧急支援,因为美国不可能完全袖手旁观。这一问题之所以会被提出,就是因为《台湾关系法》中并没有最明确的陈述,这就使得在日本和韩国问题上非常明确的回答,在台湾海峡并不存在,因为,美国和日本有《美日安保条约》,和韩国有《美韩共同防御条约》。
可是,恰恰因为《台湾关系法》的模糊用语,在中国专家和网民中始终有这样一种观点:美帝是纸老虎,面对越来越强大的解放军,他们只会虚张声势,等台湾有事后,快闪的是美军,挨揍的是台军,最后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不仅中国人,美国人中也有人疑问:美国对台湾是否能担负起最终的“保护”责任?
专家和分析人士的观点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要看主事人。因为1996年爆发的台海危机,2001年上台伊始,美国总统布什就宣布美国将协防台湾。次年,他再次表示,“我尊重这一法律(《台湾关系法》)。它规定如果台湾遭到进攻,我们将帮助它自卫。”布什的这番讲话被外界解读为,美国政府将《台湾关系法》视为美国协防台湾的法源。
此后,奥巴马政府未对中国武力攻台、美国出兵协防台湾有过公开的明确表态。但是到了2018年,在特朗普批准的美国印太战略框架中,包括有“保卫台湾”的内容。
这一态度在拜登政府上台后更加日渐清晰。2021年10月21日,拜登在美国参加一个电视节目时,曾被记者问到如果台湾受到中国攻击,美国会否保卫台湾。拜登当时表示:“会,我们对此有承诺。”而在俄乌战争爆发后,拜登在上任后首次亚洲之行期间在东京再次重申了这一立场。
当时有记者问: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时,美国并没有武力保卫乌克兰。那么如果中国对台发动进攻,美国是否会在军事上保卫台湾?拜登对此回答说:“会的……我们对此有承诺。”他进一步说:“用武力可以夺取(台湾)的想法……不合适。它将让整个地区陷入混乱,并成为又一个类似于在乌克兰发生的事情。”
拜登在讲话前还说美国对台湾的政策“没有改变”,在他讲话之后白宫发言人又迅速重申了这一点。但是,分析人士认为,美国所谓的“没有改变”仅是在应对中国方面的反对。
有学者认为,外界认为的、美国协防台湾的法源依据——《与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中,“美国政府并没有给出具体承诺”。故“从法理和‘义务’维度而言”,“美国政府虽然有可能由‘总统和国会依宪法程式决定所应采取的适当行动’,也很可能在决定之后不采取武装介入。”所以,在特朗普和拜登执政时期,美国国会议员不断推动法案,以图完成关于美国协防台湾的法律授权。
就在上周,美国前国防部长埃斯珀在华盛顿智库布鲁金斯学会发表演讲时认为,美国国会应就此进行辩论,并通过投票方式取消这一政策,明确告诉中国,如果台湾有事,美国将会出兵”保卫台湾“。
综合以上,再对比基辛格刚刚讲过的话,可以知道,这位毕生关注中美关系的外交老人实际上认可了美国现任和前任总统的观点,给《台湾关系法》加上了协防台湾法源的戳儿,因为如果认为该法确实包含了这种承诺,那么作为美国政府必须在设定条件出现的时候采取行动,否则,美国政府将出现”违法行为“。
必须注意到,《台湾关系法》生效于1979年1月1日,而26年后,即2005年3月14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该法于同年5月14日正式生效。美国政界人士普遍认为,《台湾关系法》实际上认定,尽管美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美国不接受中国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这一点在《台湾关系法》第三条C部分有明确表达,即,“如遇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遭受威胁,因而危及美国利益时”,美国总统“应迅速通知国会。总统和国会将依宪法程序,决定美国应付上述危险所应采取的适当行动”。
可是,这与后来者《反分裂国家法》迎面相撞。《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如果“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如此一来,针尖对麦芒,《台湾关系法》对“非和平解决”说不,而《反分裂国家法》则认为,在出现特定情况时,“非和平解决”是不得已的手段。
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美国对台目标如此清晰,为什么当年不把话挑明,而非要采用模糊战略?我想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实力武力夺取台湾,因此美国并不担心,也无必要详细规定;第二,美国并不想让岛内的某些人认为有机可乘,进而在所谓保护伞下寻求某种政治目标。然而,随着中国国力和军力的不断提升,过去的“不可能”如今已经变成“非常可能”,美国认为,台海的危险性在增加,美国必须为此做好准备。这也是包括埃斯珀在内的部分美国政界和军界人士认为,过去美国长期保持的对台“战略模糊性”已经走到尽头。
基辛格虽然为自己的“以土地换和平”说找补过,可是他有一点没有错,那就是美国对乌克兰支持归支持,但并没有法律上明确宣示的义务,而对台湾而言,至少在美国人看来,白纸黑字摆在那里。拜登两次提到的“我们对此有承诺”,同基辛格所说的“从法律上讲”,实际上同出一辙。尽管在中国人看来,美国从《台湾关系法》中找到所谓依据,就像是沾着番茄汁儿摁的手印儿,很是勉强,甚至别有用心。但有一点很清楚,既然是美国的国内法,那解释权在美国人手中。中国对此没有余地,释法不在我们,中国所能做的,只是做好万全准备。
从本质上说,中美在台湾问题上的较量,是”办法“和”释法“的较量,哪个更有分量,是前者打破后者,还是后者阻遏前者,最终还要由实力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