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的一句台词,说出多少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心声!

在2019年的春晚中,贾玲的小品中有一句台词,相信让很多的基层派出所民警热泪盈眶。

贾玲到底说了什么?

500

投诉是您正常维权的手段,但绝不是您无理要求“服务人员”的惯用伎俩!

相信所有的“服务人员”都深有体会吧,比如:电信运营商客服、商场售货员、家政服务员等等等等。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服务人员”都害怕投诉。比如六哥曾经处理的一起电信运营商营业人员因“服务态度投诉”引起的打架事件,在六哥感同身受“服务人员”的不易,准备在调解时让投诉人一起打电话撤销投诉时,营业员说了:“哥,这个不用,我们只需要把监控录像提交上级就可以免责了,不会影响我们的。”

此句话一出,六哥心有戚戚焉,我的感触不是因为营业员对我工作的理解,而是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派出所民警,已经被列为了“服务人员”序列,甚至还不如“服务人员”。

为何六哥说派出所还不如“服务人员”?酒店客满可以不接客,滴滴累了可以不接单,甚至有些顾客态度差了店家都会把他们撵出去“恕不接待”,但这一年365天里,您见过“暂停营业”的公安派出所吗?

关于那些奇葩报警和民警执法被打被骂,六哥已经不想再多做赘述了,新闻里天天有,网络上天天见,单说说大家不太了解的考核派出所民警被投诉的“满意率”吧,你看的没错,满意度只考核派出所,其他警种没有。

500

每个城市基层都有12345热线,建立这个热线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六哥对这个热线是略有了解的,恕我直言,热线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把问题转派给派出所,让派出所去解决,并回访投诉人是否满意。

这样一来,大家有没有一种感觉,就是干活的始终是基层派出所,而活没干好是派出所的问题,活干好了是热线“监督给力”?有没有感觉基层派出所就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地方?

值得欣慰的是,12345热线还是讲道理的,对于投诉民警的投诉件,只要派出所民警提供了已经工作到位的证据,12345热线是会将此投诉件作为“无责件”处理的。

但是!!!

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却是“刀刃向内”,追求“满意率百分之百”。

六哥曾经说过这样一件真事,某派出所接到了某人自行车轮胎被踹的案件,现场无监控且与报警人发生冲突的人他自己也不认识,民警走访了附近的保安也未发现破案线索(录像取证)。后该报警人反复投诉派出所案件未破,派出所民警向上级机关提供了案件侦查的全部证据后,仍被要求主动与投诉人沟通达到其“满意”。民警的大量精力都放在了如何达到投诉人满意上了,不胜其烦,最后在多次听取了投诉人的要求后,立即自掏腰包“补偿”了投诉人因此案造成的损失,达到了投诉人“满意”。

500

说实话,此人还算厚道,能让无奈的派出所民警“拿钱买到满意”,还有很多不厚道的,吃了你的“糖衣”,再把“炮弹”冲你打回去。

500

12345热线都要求提供工作情况即视为“无责”,而有些地方的小处长、小科长还在为了自己的政绩,向局领导拍马屁、吹牛X,欺骗领导自称搞了满意率之后,“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了多少个百分点”。

六哥说句公道话,不加大对派出所破案的硬件和人力物力的软件向基层倾斜,不把“破小案、追赃物”放在考核的第一位,而是以欺上瞒下的方式搞数字游戏。

再说句公道话,警察把群众被侵害的所有案件都破了,还用逼着基层磕头作揖的去跪求满意率吗?

很多警界自媒体曝光“刻意追求满意率”这一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事情后,或许是为了“报复”,最近,据说有些地方的小科长、小处长又开始对基层派出所搞起了“满意”和“无责”分开统计的数字游戏。

简单的说,就是派出所民警被人投诉了,即使提供的证据证明警察是无责的,也只能记入“无责”的考核,不能将此投诉件PASS掉,还要民警低三下四的去回访投诉人,力求投诉人满意,只要投诉人不满意的,该投诉件即使派出所民警“无责”,还会被记入“不满意”考核。

500

警察作为执法机关,只要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罚了,只要被处罚人“不满意”,就会被记入“不满意”的考核,试问长此以往,哪位警察还敢硬气执法,都去做老好人的“和稀泥”去吧!套用抖音上一句调侃的话:“我也想硬气执法啊,可是‘满意率’不允许啊!!!”

这只是能看得到的不合理,还有一种隐性的不合理,让基层派出所民警天天被恶心着却有苦难言!

比如,双方是经济纠纷,有合同、有证据证明就是经济纠纷的那种,因为去法院打官司要收费,一方就是非要闹着公安机关立“诈骗”案侦查,先不说法制部门会让派出所查一系列的证据后才能下《不予立案》文书,就算下了《不予立案》文书,按照此考核方法,只要报警人没有达到目的,就当“恶心你”我也得给你个“不满意”。所以知道为什么派出所民警越逃越少了吗?活最多不说,还要内外受气。

再比如说,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对于一般行政案件的处理,派出所民警只需要在一个月内办结就不违法,经过上级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在案件受理的几天后,如果案件当事人就因个人对法律的理解问题投诉民警,按照投诉件回复期限不超过三五日的要求,在回复时,案件或因鉴定、证据、抓捕等问题还没有最终处理结果,投诉还被会被记入“不满意”。同时,案件在法定办结期限内,投诉人投诉几次,就会被记入几次“不满意”。

六哥想问:如果最终处理结果出来了,投诉人满意了,您会把以前此人所有的投诉翻出来给派出所“平反”,重新计算已经公布出去的“考核排名和考核结果”吗?

六哥还想问:警察执法,到底是该向法律负责,还是该向满意度低头?

500

这些年,社会上总在流行一个词,叫“巨婴”,婴儿哭了就有人抱,他就会不停的哭。别整天吐槽“巨婴”了,每一个社会“巨婴”都是被某些部门不合理的规章“惯”出来的!

对于春晚上贾玲的这句台词,很多人看着是笑料,但在基层派出所民警看来,是我们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心声:投诉是您正常维权的手段,但绝不是您无理要求“服务人员”的惯用伎俩!

制定“满意率”政策的小科长、小处长们,如果您觉得六哥说的不对,或者您坚持认为你做的是对的,请您用您亲手制定的政策到基层派出所来给我们基层民警示范一个“满意率百分之百”让我们膜拜一下!如果您都做不到,请记住我们老祖宗的祖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正视问题,我们的工作才能得以不断推进,才是正能量,千万别:解决不了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