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突然接到阿sir电话,让我去警局领钱
突然接到警署电话?不要慌张,也可能是让你去领钱的!
这样的稀奇事儿就发生在我们身上。
要不是家人亲身经历,还真不知道,在香港拾金不昧还可能“领奖”。
某天,在家休息的老公突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一问,是警署打来的。
当时他还吓了一跳,心想自己没干什么违法的事儿啊,为什么警察会找我?
从来没想过警察找你也可能是有好事儿(捂脸)。
这位阿SIR在电话里说:“你是不是在X月X日捡到过一笔钱?(具体日期真忘了)
这钱一直没人认领,已经超过规定的公告期限,可以归你了。
拿着当初我们给你的财物收据和你的证件,尽快来领吧!”
原来如此,老公恍然大悟,这才想起自己曾经做过的这件小小的好事。
那是一个寻常的周末,我们一家四口外出逛街。
上午九点多,我们去一家银行的ATM取现金。
刚走到ATM机前,眼尖的儿子发现,吐钞口前面放着一摞钞票。
老公拿起来一点,是2000港币。
很显然,刚才的人取了款忘记拿了。
老公赶紧拿钱走出去,看看能不能追上取款的人,可惜四周已经看不到人影儿。
大家知道,香港的夜生活很丰富,很多人在周末习惯晚睡晚起,经常是上午11点多了才去餐厅喝上午茶。
所以这个时间街上的人并不算多。
不知港漂朋友们有没有留意,香港的ATM取款程序和大陆有小小的差别。
在大陆,我们经常遇到有人把银行卡遗漏在ATM里的情形,因为取卡是最后一步。
而香港ATM的设置,最后一步是取款。
避免了银行卡遗忘的问题,却经常有人忘记拿钱。
后来才知道,如果ATM吐款以后忘记拿,又没人动过位置的话,钱会自动退回到机器里面。
当然,有人挪过位置钱就不能自动回收了。
这次既然找不到失主,周末银行也不开门,我们就把钱直接交去了警署。
在报案室,一个阿SIR让填表登记一下,给了一张财物收据,并留下了老公的电话和证件号码。
收据上有一个选项:假如这笔钱三个月内无人认领,你是否愿意领取?(大意如此)
就是说可以奖励给拾金不昧的人。
还有这等好事?第一次遇到。老公勾选了“是”。
阿SIR说他们会公告招领,如果没人认领警署会联系他。
当然也可以放弃,那估计就是充公了。
工作和生活忙忙碌碌,我们很快就把这件小事抛在了脑后。
毕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拾获财物的时候我们压根儿没想过去拿这笔钱,只是捡到交了也就安心了。
这次接到电话后,隐约记起当时是随手把警署的收据放在家里的文件柜里了,翻了翻竟然还在。
于是,就这样,老公神奇地获得了这2000元的“拾金不昧奖”。
经过这件事,我才慢慢了解到,原来在如何对待拾获财物这件事上,香港和大陆有很大的差别。
之前在内地,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是,有人捡获他人财物后问对方索要酬劳的。
当然也有不少拾金不昧风格高尚的。
有个朋友,在内地的一所大学当老师,有一天她坐班车去新校区上课时把苹果手机弄丢了。
结果被一名本校学生捡到。
当朋友联系到这名学生时,学生直言不讳地说:“你的手机是我捡到了,想拿回去的话得给我600块钱。”
朋友很无奈,但手机里的通讯录和信息更重要,也只能这样拿回自己的手机。
然后对大家感叹世风日下。
然而在香港,这一点很明确。若是拾遗不报即属犯法。
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
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女儿也说,老师在常识课堂上讲过这一点,捡到东西不能据为己有。
香港本地人大部分应该是了解这个法律规定的,所以市民大多会上交失物或者主动归还,哪怕只有100港币或50港币。
但对于我们这些港漂来说,可能就觉得比较新鲜了。
很多人,包括我们一家在内,都是碰上一次才了解了。
那么对于拾到的财物会如何处理呢?我在香港警署的网站上找到了答案。
香港《警察通例》第30章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1000港元以上的财物即属于贵重物品。
“任何人士(警务人员除外)如将拾获财物交给警署,应获发一张财物收据(Pol.68D表格)。
该表格的正副本须注明拾获财物者是否打算于指定期限过后认领财物。
如果财物在3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拾获财物者便可领取财物。”
瞧,这就是为什么我老公会获得“拾金不昧奖”的法律依据了。
后来一查,原来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比如德国、台湾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毫无疑问,拾遗上交不但坦坦荡荡做了好事,还很大可能成为对你的奖赏——这样的规定非常有助于鼓励社会风气向好。
做好事儿的时候你并不期望回报,因为法律规定你应该这样做。
但你真的去做了好事儿,你却可能真的会得到回报。
翻一翻香港本地的媒体,原来也有一些有趣的相关新闻。
比如,有的报章讨论:有一个市民捡到了100港元,他没有上交也没有据为己有,而是捐给一个动物流浪组织了,这算不算违法?
还有一个市民,捡到了一部手机,并且也在警署的财物收据上做出了选择——三个月后若无人认领,她会接受这部手机。
然而三个月后她并没有领到手机,于是向警署查询。
警署回复说,因为这部手机里有失主的私人信息,需要清除相关信息后手机才能归她。
如若她愿意支付清理手机的费用,那么手机可以很快发给她。
在更早的时候,更有一个的士司机,捡到了240万元上交,3个月后居然无人认领,这笔巨款按规定要归他。
这些都引起了热烈讨论。
无论结果怎样,这都让我们看到,拾金不昧原来在香港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儿。
不过小伙伴儿们要注意了,并不是任何地方捡到的东西都有可能归你哦。
香港《警察通例》第30章同时规定了:
如果是在赤腊角机场、港铁或者巴士上捡到财物,交给警方,即使三个月后无人认领,财物也不能归捡东西的人。
因为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香港铁路附例》和《公共巴士服务规定》,这些机构有权自行处置失物,并且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他们有可能会联系拾获者认领失物。
也可能会对无人认领的贵重物品进行拍卖,用于香港公益事业,还可能直接进行捐赠。
参考资料:
1.《警察通例》第30章,警察公众网页,2022
2.《法律小知识-乘客搭车执19万交九巴-律师-无人认领都唔落佢袋》,HK01, 2018
3.《一张100元掀起网络大战 捐出拾获的100元有无犯法?》香港经济日报,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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