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显示IP,该以“地方荣誉共同体”为理由吗?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显示IP,确实是可以避免一些“境外”“海外”势力在收取敌方费用后假冒内地人员发表不实言论。

但这个效用应该称之为“将发言者的地址作为其言论可信度的依据”,而不是“通过‘地方共同体’‘地方集体荣誉’约束个体任意妄为”。

如何定义“任意妄为”?既然是以“地方共同体”“集体荣誉”来约束,那么就是说,“任意妄为”就是与“地方共同体”“集体荣誉”相反的东西。

那么又如何定义“地方共同体”“集体荣誉”?“共同”要共同在哪个方面?“集体荣誉”的“集体”二字又是如何落实的呢?

既然我们当下讨论的是网络平台,是一个表达自己意愿的场所,那么所谓“共同体” 恐怕就是指“意愿共同”。而“集体荣誉”的“集体”二字,恐怕也要落实到“一人有过万人连坐”的措施或言论导向上。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只要发表与本地区其他人不同的观点,就是破坏“地方共同体”?是不是本地方之外的其他地方人士,就不能参与该地方相关事件的意见表达?是不是一个人意愿表达的对错与否,要以所谓的“集体荣誉”“共同体”来做论断?所谓的“集体荣誉”“共同体”本身就一定是正确的、公正的、合理的吗?

当网上有人看见痛IP的人发表与自己不同的、相左的言论,是否可以以“共同体”做为要挟对方与自己意见统一?“你跟我IP一样但意见不一致,你就是破坏共同体了!”

当网上有人曝光一些地方上存在的制度、体制的失调(比某些别地区的防疫不力)、残存的恶习(某县收买拐卖妇女儿童蔚然成风)或者发表因反对恶习而与当地“大多数人”意见相反的观点时,那些造成制度失调的社管层、拥护恶习的“大多数”,以“集体荣誉”为理由打压个体曝光和反对的权利?“你曝光这些干嘛?你是不是损害集体荣誉?”“我们这儿的人都这样,你凭啥不跟我们一条心?”

当其他省份的内陆人士发表观点,会不会被“你个外地人掺和我们地方内部事宜干嘛?”这样的理由阻碍?

除此之外,还涉及一个问题——地方管理层领头人,会不会将一些个人的观点、爱好以“共同体”为理由强加于地方群众?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虑呢?首先,如果地方群众的喜好、观点与管理层不一致,会显得管理层“光杆司令”“脱离群众”,而既然身为管理层、领头人就不会放下身架与顺从群众,就只能反过来让群众顺从自己,继而达到“地方管理与群众上下一心”的效果。其次,作为地方管理层领头人的人,大都是一些中老年群体。这样的群体中不乏一些把自己带入“家长模式”、以“家长”之资压制他人的人。也或者,权力本身就可以让一个人迷失,失去谦逊平等的态度,助长任性膨胀。

就比如“迪迦奥特曼” 等海外影视作品。现在依然有很多中老年人,对海外影视作品尤其是“日漫”“奥特曼”等剧抱有极端的仇视。他们的理由或是小孩子看得入迷忘记学习,或是剧情暴力“涩情”,或是看外国“敌国”作品是违背爱国主义。而刚才讲到地方管理层领头人又大都是中老年人,那么如果反“日漫”反“迪迦”的人进入了管理层,会不会出台“本地方IP用户禁止发布讨论日漫迪迦相关内容”的类似政策?

之前遭到非议的“健身健美肌肉展示与欣赏”“女权男权”“电竞”“lgbt”“玫瑰少年”等亚文化圈层,也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他们都是具有一定争议性的,是不被部分人喜欢和接受的。而如果这些反对者当权,会不会以“地方共同体”“集体荣誉”为理由将自己的喜恶强加给群众?

通过‘地方共同体’‘地方集体荣誉’约束个体意愿表达,这样的真的对吗?

不同意愿所针对的问题本身就是有多方面多种类多层次的。既然“意愿”是你划分“共同体”“集体荣誉”的标准,那就把这个共同体标准牢牢锁定在同一问题上,而不是以某一问题的“意愿共同体”去碰瓷绑架和其他问题的“意愿共同体”,让不同层面的问题相互混淆。

比如“所有中国人都必须全副衣冠,你要是展示身材秀肌肉那你就不是中国人”“所有中国人都必须异性恋,你要是同性恋你就别当中国人”这样的理论,“是不是中国人”和“秀身材”“恋爱取向”本就是两个问题,却非要以“行政区共同体”去绑架“形貌共同体”和“取向共同体”,那就是在无事生非、激化矛盾。​

“利益共同体”“意愿共同体”“行政区共同体”完全是不同的三回事,三者之间可能有交集,但具体怎样交集交集到什么程度,是非常有待商榷的。

公布IP这件事,往“防御境外势力”这件事上引导是对的,但是以“地方集体荣誉”和“地方共同体”去要求大众“喜怒统一”“众口一词”这种观念引导就是不对的。凡是值此观点的个人和媒体组织,应当更正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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