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月港:当年的东南第一港怎么就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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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港口的兴衰也是时代变迁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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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嘉庆年间,由于“佛郎机(对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统称)”“倭寇”等海外势力的侵扰,嘉靖皇帝下令关闭了位于浙江宁波和福建福州的“市舶司”,恢复了明太祖时期“片板不得下海”的政策。然而,许多沿海地区私人商贩大胆突破政府对海上贸易的禁令,泛海通番,福建漳州月港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民间海上贸易港口。
当时在月港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由破产贫苦农民、渔民、小手工业者、中小商人组成的所谓“散商”,为了获取衣食补给,纷纷“捐生竞利,灭没风涛间”;第二种是由乡绅、地主、富商等所谓“豪门巨室”组成的海上贸易集团,为了发展自身经济,“以一倍博百倍之息”,热衷于海外贸易;第三种是“豪民私造巨舶,扬帆他国”的船商,他们一般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往往自造海船,雇请水手,然后或招徕商客,揽载货物,出海贸易,或者将船租赁与海商,自己坐取佣金。
对于月港私人海上贸易活动的兴盛,明政府极为恐惧,一再严厉镇压。嘉靖九年(1530年),福建巡抚胡链把巡海道移驻漳州以加强弹压,并在海沧设置安边馆,每年由各郡选择别驾一员以镇其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提督浙闽海防军务的朱纨严厉打击私人海上贸易活动和海商集团,捕杀甚众。
然而,“海禁愈严,贼伙愈盛”,面对声势浩大,甚至群起进行武装反抗的月港海商,负责镇压的明朝官员反而遭到弹劾,下场凄惨,而侵扰中国沿海地区的“倭患”也日益严重。
相反,月港的海上走私贸易却繁荣发展,“每岁孟夏以后,大舶数百艘,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面对月港不可遏制的私人海上贸易活动,明政府感到束手无策,一些官员也开始反思海禁政策带来的恶果,不仅大大损害了民间贸易,也导致国家财政蒙受损失,甚至某种程度上成为导致倭寇作乱的根源,因此提出开放海禁,实现互市。但是嘉靖年间倭寇活动猖獗,明政府的主要关注点放在如何平定倭寇上,开放海禁的呼声并未得到重视。直到嘉靖末年,倭患基本平定后,较为稳定的沿海环境才为海禁政策调整创造了条件。
不久之后隆庆皇帝继位,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请求开放海禁,隆庆皇帝予以批准,下令“准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漳州月港成为开放的具体港口,在开放的同时设立了县治,因希翼“海疆澄静”而命名为“海澄县”。开放海禁和海澄县的设立,标志着月港已从违禁的走私贸易港口转变为合法的民间私商海外贸易港,由此它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直到明末,月港一直是中国民间商人唯一合法的出海贸易始发港。开放月港,是明政府与民间海商在激烈较量之后妥协的结果,月港开放后,福建沿海地区迅速恢复经济繁荣,海盗活动锐减,民间获利颇丰,明政府也因舶税收入而充实国库,实现双赢。
从隆庆至万历年间(1573-1620年),月港的发展达到顶峰,盛况空前,“四方异客,皆集月港”。由月港启航的商舶多以百计。而“漳泉二郡商民,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皆然” ,仅海澄县就“什家而七…通番十倍于昔” 。月港的商舶到达东南亚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常抵印度、日本、与欧亚商人广泛交易,“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据不完全统计,当时从月港进口的货物多达百余种,大多是海外的土特产,如番被、番藤席、黄蜡等,还有各种皮货以及金、锡、铅、铜、矾土等各种矿物,中国的陶瓷、纺织品、茶叶等也经月港远销海外。
设“洋市”后,明政府在月港设置督饷官吏,负责征收饷税,从隆庆元年到万历二十二年的27年间,从月港征收的税银增加了十倍。到了万历四十一年(1613),月港的舶税已超过3万5千两白银,占当年福建省税银的一半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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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浙江宁波、福建泉州等中国传统的海上贸易港口,漳州月港的海上贸易有以下几点发展:
第一,开创了中国民间海外贸易的先河。明代前中期的官方朝贡贸易主要是为了在政治上“怀柔远人”,建立宗主国的地位,而不是在经济上牟取利益。 因此很多时候官方海上贸易,不仅无利可图,而且给国家财政,给人民造成很大的负累。私人海上贸易却不同,他们经商目的,不是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是为着追求高额的商业利润。以对日本贸易为例,官方朝贡贸易,由于赏赐和接待费用过多,每次都亏本,但对日的私人海上贸易无不获利数倍,月港海商对日输出丝绸、陶瓷、棉布、茶叶、铁制品等产品,获取了日本的大量白银。
月港海商的进出口商品构成的变化,使中国的海上贸易由“入超”变成“出超”,阻止了宋元以来铜、银大量流出的趋势,开始出现外国白银大量流入的新局面,在月港极盛时期的七八十年间,有将近 1.3亿两的白银进入月港,从而对中国的货币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中国进入“白银时代”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在全球贸易中占据一席之地。以往中国的海外贸易,大都是外国人前来中国,中国商人被动迎接。月港海商则“主动出击”,扬帆出海分贩东西洋,经商范围十分广阔,东起日本、朝鲜,中经菲律宾群岛,直到南洋各国,到处都有他们活动的足迹。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西方进入大航海时代,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欧洲大国纷纷向东扩张,进入印度洋和太平洋,在南亚、东南亚等战略要地建立要塞,并视中国海商为劲敌。面对前所未有的变局,月港海商以大无畏的精神,“为逐利而忘生死”,依然以中小型海船扬帆远航,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由于月港出洋经商人数较多,分布较广,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外商来华贸易为主的倾向。
月港的发展时间虽然不长,但是第一次做到了与欧洲进行贸易,开创了中国民间全球贸易的先河。明代中后期,月港拥有 18 条通往东西洋的航线,与东南亚、南亚和东北亚等47 个国家和地区有直接贸易往来,并且以吕宋(今菲律宾)为中转站,与欧洲一些国家进行间接贸易,为中国海商在大航海时代的全球贸易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第三,创立了民间海外贸易的管理机制。“隆庆开禁”后,一种新的海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取代了早已过时的贡舶管理制度。“准贩东西二洋”后,明政府设立海防馆,成为了新的中国商人和民众出海贸易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征收海外贸易饷税,万历年间,海防馆更名为督饷馆。商民出海贸易,先要到督饷馆登记,缴纳引税以换取船引,即出海许可证。督饷馆还会对来往月港的商船征收饷税,共分为三种:一为水饷,类似近代的“船钞”,其定税率不以船的载重量,而以船的广狭为准,按照船只大小而征收船税;二为陆饷,即商品的进口税,按商船出口货物的多寡或价值的高低来计算;三为加增饷,专门征收从吕宋回来的商船税。
隆庆开禁后,对月港的海外贸易一律征收货币税,完成了从贡舶贸易的实物抽分制到商舶贸易的货币制转变,并逐步形成了从设官建置到征税判例等一套管理制度,也可以说是近代海关与关税制度的萌芽。
然而,从明朝天启年间(1621—1637年)开始,月港逐渐衰落。到了清朝顺治年间,为了瓦解在台湾和福建沿海郑成功部的反清力量,在福建沿海实行“禁海令”和“迁界令”,海澄县人口锐减。康熙年间统一台湾后,虽然一定程度的恢复了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贸易,但是厦门已经取代月港而成为新的沿海对外贸易的中心。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在厦门正式设立海关,曾经作为明代东南沿海重要贸易口岸的月港几乎就此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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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月港的衰落,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自然条件的劣势。月港位于九龙江入海口,属于内河港口,九龙江的江流不断把上游的大量泥沙带到港口,逐渐将港口淤塞,海船进出月港时,“必用数小舟拽之,舶乃得行”,十分不便,成为影响明代后期月港海外贸易的一大原因。
第二,大航海时代西方殖民者的侵扰。十七世纪初,东南亚各地大都沦于西方殖民者的控制之下,直接影响到中国。万历至天启年间,西班牙、荷兰相继侵占中国台湾北部基隆、淡水、澎湖等地,并屡屡袭扰福建沿海地区,窥伺月港。西方殖民者的东侵,对中国海外贸易产生重大影响。除了屠杀虐待中国商人和侨民,他们还对过往商船征收巨额赋税,给月港的海外贸易衰落带来直接影响。
第三,明末清初战乱与“迁界”的破坏。明末清初,月港遭受了长期的大规模战乱。天启六年(1626年),掌控福建沿海贸易的海上武装集团头目郑芝龙起兵反明,先后三次焚毁月港,攻占海澄县。1628年,郑芝龙接受明朝廷招安,月港稍微得以恢复。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明王朝的灭亡和清军入关,清顺治三年(1646年),郑成功起兵抗清,直至他收复台湾,前后十余年月港是郑氏与清军激烈争夺的地区。连年战乱使月港地区人心惶惶,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海上贸易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清政府为瓦解郑氏的反抗力量,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和十八年(1661年)相继宣布“禁海令”和“迁界令”。在迁界过程中,海澄县沿海居民“流离死亡相籍”,月港从此一蹶不振,完全衰落下去。
“其兴有一定之规,衰亦有一定之律”,月港兴衰的整个过程贯穿了明代中后期到清代初期,集中地反映了明末清初海外贸易的大致状况,也深刻地揭示了海外贸易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