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碗婆婆被罚5万,卖肉大哥要赔7万:职业打假到底是不是讹诈?
作者| 老雾
来源| 雾满拦江
(01)
老奶奶卖扣碗,被判罚5万元,这条新闻刷屏了。
这个老奶奶,家在重庆农村,没念过书,但心灵手巧,什么泡菜、腊肉、香肠、凤豆䜴,都会做。
而且特好吃。
儿媳妇王女士,跟婆婆认真学习。
然后开了网店,专卖自制风味美食。
大受欢迎。
2019年,有位男纸订了3份扣碗。吃后打call说好吃。
两年后,男子下单150份扣碗,外加各种肉食50份。
总价4500元,单位团购。
哇,来大单了,婆媳好开心,立即各种忙碌,制作发货。
然后婆媳接到法院传票:
——下单男纸称:婆媳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退还4500元货款。
再加10倍赔偿。
懵圈的婆媳上法庭,法官小槌一敲:呔,兀那老奶奶, 10倍赔偿货款再加案子诉讼,5万块钱拿出来!
婆媳小本生意,惨淡经营,掏不出这多钱。
于是上诉。
二审法官小槌一敲:呔,一审判决有理有据,退堂。
婆媳严重不服。
继续上诉。
(02)
重庆婆媳卖扣碗,被判赔偿5万后,又爆出甘肃张先生,卖羊肉被索赔7万的事件:
张先生和妻子,在甘肃甘南州。
今年3月开网店,售卖当地特色牛羊肉。
小店开张没多久,来了只顾客,下单两斤手抓羊肉,总价170元。
男子吃了肉后,曰:味道好极了。
再下单80斤。
80斤羊肉……干吗要买这么多?
对方解释:清明节老家祭祖。
这个理由很靠谱,一家祭祖,全村开吃,80斤羊肉还不一定够。
对方打款7552.5元。
这是大单,张先生夫妻很兴奋。
打包三大泡沫箱,内装冰块,冷藏空运。
对方收到货,却突然要求退掉第一次购买的两斤羊肉。
咦,这两斤羊肉,对方并没有吃——那他为什么说味道好极了?
张先生勉强答应了。
然后他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称有人举报他的网店,销售三无产品,让张先生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然后张先生收到对方起诉书。
起诉书称:张先生所售羊肉,均是三无产品,为此买家与卖家多次沟通,但卖家并不履行应有义务,所以起诉:
索赔7万元。
于是记者跑来,先联系到卖家:
张先生说了两件事:
第一桩:我们不是三无产品,我们大包装箱上,都有相关信息,只是里边的小包装袋子上没有。
第二桩:对方是在钓鱼,故意给他下套。
然后记者联系买家。
对方也说了两桩事儿:
第一桩:我没有钓鱼,就是个普通消费者。
第二桩:自己之前也有过其他维权行为。
然后记者联系律师。
律师说:这个事吧……那个啥……法律呢……去你大爷的,张先生网店才开张,他要是能眉毛不眨就掏出7万,他至于开这种有亏没赚的小破店吗?他就一个穷人,饿到两眼发蓝也不敢犯法,老老实实开个网店养家,你上来就要索赔7万,你还不如直接把他拉到屠宰场宰了卖肉……不是那啥,我刚才说的不是那个意思,我是说我们要尊重法律,张先生卖的肉,大包装箱上有标签,标明了法律所要求的全面信息,这怎么能叫三无产品呢?张先生的内包装上没有标签,最多算是个暇疵,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事是存疑的。
何况,律师说:10倍索赔这种事儿,是针对消费者的。可是买家先买两斤之后,发现内包装没有标签,于是继续购买80斤,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存疑。
然后律师说:如果轻易支持买家10倍索赔,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03)
两起事件,把律师惹炸毛。
法律上不占理,所以弄出公序良俗。
所以律师到底是什么意思?
第一个:法律究竟是刚性的?还是可以变通的?
法律,不过是规范我们行为下线的规则。
即是刚性,也有变通。
不信你去看法律条文,通常会这么写:某种某种行为,可以判3至5年。某种某种行为,可以罚款5毛或5万元(这是打比方,法律条文并没有这么夸张,但罚款2000元至5000元,这类细则极多)。
同样的行为,有的只判3年,有的却要判5年,差出近一倍。
同样的行为,罚你5毛也有理,罚你5万也没错。
所以问题来了:什么人要判3年?什么人判5年?什么人罚5毛?什么人罚5万?
第二个,法律不是一条死线,而是一个上下可以浮动的灵活空间。
老张走在路上,看老李不顺眼,就拨出刀来,以极凶残的手段杀了老李,然后在法庭上咆哮:我看谁不顺眼就杀谁,咋地?不服就把你们统统杀掉!
这种行为,大概率是顶格判,死刑,立即执行那种。
因为老张已经不可救药了,他活着只会害人,早杀早省心。
另一种情况,老赵在气头上,失手杀了老孙。虽然罪不可赦,但老赵悔恨交加,愿意接受任何严厉惩罚,立即死刑也可以,那是他该得的。而且他真诚的愿意补偿老孙家人,倾家荡产掏出500万,给老孙的寡妻,抚养孩子长大。
这种情况下,在法庭允许下,老孙家属可以出具谅解书——这个谅解书,一定要在法庭允许下,没有法庭允许,自己瞎谅解,就会出现很多诡异现象,比如一个男人嫌弃老婆,让人替他杀了,他霸占老婆所有财产,再给凶手一张谅解书,就等于公开合法的杀人了——所以谅解书一定要经过法庭监督,法庭确证,老孙家的谅解不涉犯罪,老赵的悔过非常真诚,那么对老赵的判决,大概是死缓10年。老赵只要在大牢里老实10年,就可以减刑不死了。
同样是杀人,但判决的结果完全不同。
这就是法律的上下浮动空间。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重庆婆媳卖个扣碗,被法庭判赔5万,甘肃张先生卖羊肉,也面临被索赔7万的可能,这个判决到底合理不合理?
第三个,放穷人一马,才是社会的良知善念。
古书有个词儿,叫酷吏。
什么叫酷吏呢?
酷吏是那种不管实际情况,只要你犯了法,我就顶格按最高来判。反正我的判决都在权限之内,在法律范畴之内,你们谁也说不出什么来。
比如前述老赵失手误杀老孙案,老赵真心忏悔,老孙寡妻为抚养孩子,同意拿老赵的500万民事赔偿,出具谅解书。
正常判决,判老赵死缓,一是考虑到他悔罪态度真诚,二是考虑到老孙的寡妻和孩子的生存。
酷吏的判决是,少跟我扯那些哩哏楞,你老赵杀人了,法律条文放在这里呢,枪决,赶紧拖出去,快快快……咣,老赵就死了。
这种情况下,老赵真心悔过的态度没卵用,倾家荡产,让家人付出吃土代价赔偿老孙家人,更没有意义——横竖一死,那干吗还要赔偿?
酷吏判决的结果是,老赵被枪决,老孙的孩子和妻子也因为拿不到补偿,都活活饿死了。
然后酷吏还有的说:我有错吗?我严格遵循法律还有错?
你不能说酷吏错了——所以酷吏才招人恨,好像是没错,但却有意制造人间惨剧。
所以我们的法律执行者,还是要多多体恤民生。
——回到重庆婆媳与甘肃张先生,买家向他们索赔10倍,不管买家是钓鱼的,打假的,还是吃瓜的,法官如果判决卖家就此数额顶格赔偿,这没问题。
但有必要吗?
法律规定10倍赔偿,10倍就是顶格。无论是重庆婆媳的扣碗,还是甘肃张先生的羊肉,质量没问题,买家自己也吃得喷香,有必要一定顶格重判吗?
这两个案子,卖家都是穷人,都是老实人,判他们把货款退回,就可以了——毕竟他们被人家抓到短处了,而且也是在法律条文幅度以内。
好比一个阔佬走在路上,被穷人不小心踩脏了阔佬的皮鞋,你判穷人替阔佬把皮鞋擦干净,这没问题,穷人虽穷,但踩人家脚终是错失——但你非要顶格罚穷人赔阔佬10双皮鞋,没人说你不对,但人人心里都不舒服。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