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家6口离奇死亡,法律会惩处抑郁症么?

根据济南警方的官方通报,“济南1家6口离奇死亡”有了初步结论。

男子在家中杀害妻儿及父母后,放火焚烧现场,跳楼自杀。其生前频繁浏览治疗抑郁症网页,同时在其办公桌内发现多种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以及其记录强烈悲观厌世情绪和对家人未来生活担忧的文字。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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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详细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于精神病人而言,只有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同时,还得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按目前的医学标准,单纯的抑郁症是不会导致失去行为能力的,只有在抑郁症并发导致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刑事责任。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判断精神病的标准也不是单纯依据医学上所定的标准,它更多的是依据嫌疑人是否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为标准的。

 

极端难受的抑郁症患者,除了有自杀的倾向,还会有扩大性自杀的倾向。

扩大性自杀又称怜悯性杀亲。患者在严重的情绪低落的状态下,感到困难重重,前途无望,有强烈的自杀企图,并决意以自杀摆脱痛苦,但是想到自己的亲人活着“痛苦”,为了免除亲人的痛苦和不幸的遭遇,常将自己的配偶或儿女杀死后自杀。它是抑郁症患者杀人的原因之 一。

 

就目前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本次事件很可能属于这种情形。

“我死了以后,他们没人照顾了怎么办?不如一起死了,他们就不用遭罪了。”如果抑郁症患者出现了这样的想法,他们往往会把亲人杀死后再选择自杀,而受害者往往是孩子、老人、妇女这类在抑郁症患者看来比较弱势的群体。

 

除了济南这起悲剧出现的情形,极端抑郁症患者还有可能间接自杀。

间接自杀是在抑郁发作时,患者情绪极度低落,有自杀观念和自杀企图,而以往数次自杀不成功,故采取通过杀死他人的行为和方法,使自己被司法机关 判死刑,从而达到自杀的目的,也称为曲线自杀。它是抑郁症患者杀人原因之一。

 

自杀,实际上是一种很需要“勇气”的事情,对生的眷恋、对死的恐惧,都会对抑郁症患者有阻隔。所以,他们选择了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达到终结自己生命的目的。

相比于扩大性自杀,这种情况可能更恶劣更让社会难以承受。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抑郁症患者可能高达3.5亿人,每年因抑郁症自杀的死亡人数高达百万。

科普这个内容,并非为了让大家害怕抑郁症、远离抑郁症患者,而是希望大家能客观看待他们,理解到他们的不幸,认识到他们需要陪伴也需要你我监督他们吃药进行治疗。

 

希望大家对他们多一点关怀,实际上也是在关怀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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