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开车撞人男子被刑拘,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据邯郸市公安局通报,2022年3月20日,邯郸市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上多辆非机动车,现场14人受伤,目前已有四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
每逢这种无妄之灾,我们都不禁感慨世事无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到来。现在网友们最关心的就是这个刘某北能不能被判死刑。
警方是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采取的刑事拘留,刑法规定,犯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参照以前类似的一些案例,刘某北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伤,判极刑的概率较大。
此案中,警方还披露了一个细节,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于是有人担心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对他从轻发落。
我们不妨从辩护人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阶段,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公安行使的是侦查权,最终以何罪起诉还得看检察院的意见,即公安认定的罪名不一定是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刘某北想减轻处罚,可能就会想办法让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的名义起诉。
这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为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没有逃逸情节的话,最高刑也才七年。
而陷入药物反应中的人,往往会产生幻觉,自我控制力降低,这种情况下实施犯罪,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从而适用较轻的刑罚。
然而,这也并非免死金牌,因为刑法上还有种情形叫原因自由行为。即行为人是利用过量饮酒、服用镇定类药物使自己失去刑事责任能力后才实施犯罪的,仍然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此案最终走向如何,就得看刘某北是不是明知过量服用药物会导致其无法控制自己,然后还开车到人流量密集的街道,这种情况下他是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的间接故意的,也就足够判处死刑。
交通安全关系你我,对此当常怀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