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医的角度来说,溺死多见于自杀和意外,但具体是自杀还是意外,不太好分辨

【本文来自《胡锡进评“威海警方通报岳某寻找的儿子已死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从法医的角度来说,溺死多见于自杀和意外,但具体是自杀还是意外,不太好分辨。

1.遗书不完全靠谱,有遗书大概率是自杀,但也不排除自杀前意外淹死的,而刑事案件不比民事审判,立案后的搜证要求必须百分之百派出其他可能性,不允许大概,所以最后只能不认定;

2.自杀有后悔的,特别是溺死,有人刚开始呛水就不想死了,开始玩命挣扎,但挣扎不成功,还是死了;另一部分人会出现水下应激,连挣扎痕迹都看不出来,无法认定到底是自杀还是意外;

3.更常见的是本案这种情况,遗书没有,但人死了,而且发现的时候已经巨人观了,大量尸表痕迹灭失,到底是自杀还是意外更不好定了,能排除刑事案件法医已经尽力了;

从死者家属的角度看,老两口的文化素养不高(妻子文盲,丈夫不明确但想来不会太高),认知能力较差,对现代刑侦手段完全不理解(不知道DNA检验代表啥),认尸的时候仅仅根据巨人观就认定不是自己儿子,还多次要求法医验骨头,别说法医不知道他俩要干啥,就算知道大概是滴血验亲(我猜的),这也没法操作,所谓滴血验亲早就被科学证实不靠谱了、这事儿说到底,就是老两口不相信自己儿子没了。他们的需要的是专业心理疏导,而不是重复检验或者信访办。

《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专业素养确实有问题,当记者一定要有温度,但面对新闻事实一定要冷静。夫妻俩不相信儿子身亡,对相关事实做了有意无意的隐瞒和淡化,记者但凡上网搜一下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了解下,也不会搞出偏差这么远的报道。

P.S 我不是法医相关专业人士,该部分科普是从江宁婆婆那里被科普的,感谢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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