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关于醉酒的辩论,我支持周光权
【本文来自《两专家激辩: “每年醉驾入狱竟30万, 这罪名到底改不改?” | 文化纵横》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醉驾要看情节而定,比如说喝酒后达到醉酒标准,但人很清醒,开车没上路,就没有入刑之必要。人对酒精的适应度差别是非常大的。简单以血中酒精含量判定醉驾,以酒精含量判定驾驶人的危害性,其实是非常简单粗暴的做法。比如说有些人虽然喝酒了,但人很清醒,可以自控,在难以找到代驾时在停车场停个车,就不适合入刑。当然对于酒醉后开车上路,尤其是上高速路、快速交通、人行街道、人口密集区,仍然要严罚,这个确实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另外对公务员过失性轻罪和一些非罪行政处罚,进行附带处罚和牵连亲属,这种做法本身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条款矛盾,以及立法中罪罚相当原则、一罪不二罚原则相违背。极大的人为扩大了社会对立面,让人难以理解。
这个总体上还是要支持周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