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两年半、赔偿86万!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怎么划分责任”

是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

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

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案情回顾:擅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19日凌晨,任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未按信号指示灯行车,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驾驶车辆与路口灯杆相撞、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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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电瓶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因驾驶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及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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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律师解析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

新闻多看点

看完上诉新闻

我们再来看个类似的案例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交警判其负全责!还要赔偿!

据湘潭县交警、湘潭在线新闻网,2018年5月25日12时55分许,湖南的张某芝驾驶两轮五星钻豹电动车(搭乘张某平、张某睿)沿湖南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天易路与贵竹路交叉路口闯红灯时沿贵竹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当时小轿车驾驶员刘某某是按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结果造成张某芝、张某睿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张某芝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违反规定载人和闯红灯忽视交通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八项“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条例规定(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岁以下儿童,搭乘六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不但要负责

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

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闯红灯的后果有多严重?

我们先看几张图

机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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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摩托、自行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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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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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惨烈的交通事故告诉我们:

不要闯红灯!

不要闯红灯!

不要闯红灯!

别害人害己!

来源:萧山日报、萧山法制、萧山法院、萧内网萧山论坛、NBTV新闻中心、湘潭县交警、湘潭在线新闻网、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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