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人口拐卖,我们也该关注一下各公职部门的违规操作
【本文来自《我一直觉得拐卖儿童,买家才是主犯,有五点想法大家一起来论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实际上拐卖儿童的流程不只是人贩将儿童拐走,然后买家买孩子。还有后续的,包括孩子上户口,上学办学籍,如果孩子很小的话,还有疫苗接种这些。
很明显对于买家和被拐卖的儿童来说,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漏洞可以钻。
实际上这些都是很早期的时间节点,如果在这些时间节点能及时发现拐卖,就能极大减轻对受害人和孩子的伤害。
而且这几个时间节点都是半强制的节点,孩子到什么时候该办户口,什么时候上学都是相对固定的,办理前也应该对前后的手续进行验证,如果有异常点,就应该有强制补充验证手段,最直接的就是亲子鉴定。相应的,也应该增加相应的节点处理人员的责任,要求他们对可能的异常情况的强制报告。
毕竟凭空冒出来一个大活人,想把所有手续办齐全,没有公共部门(户籍、学籍、医院)里的人配合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派出所、教育部(或学校)、医院里的人或明或暗的配合,给被拐卖的孩子办理手续,那应该从严从重打击这些行为,按人口拐卖犯罪入刑。
综上所述,打击人口拐卖,不应该只聚焦孩子被拐卖的父母、人贩、买家、被拐卖儿童,还应该关注买家买到孩子后的,各公职部门的违规操作。他们把不合法的被拐卖的孩子变成合法的孩子,同样是在犯规,是拐卖儿童的共犯。
即使现在都在吹平台化数据化了,只要部门之间的数据库不能横向联网比对,漏洞就仍然存在。
如果担心顺便查出妻子怀的不是自己丈夫的这种事情影响不好的话就要求提供母亲和孩子的亲自鉴定。如果妻子和孩子都没有血缘关系,就证明孩子的来源绝对有问题。医院抱错了还好,正好避免一场错换人生的悲剧;如果是被拐卖的,直接依法处理。一般在这时候孩子还很小,也谈不上什么感情,按买拐同罪处理一点问题都没有。
至于亲自鉴定的费用,我相信肯定有相关的基金会或大公司的公益活动乐意出这份钱。
可能是我上面表达出现了偏差,其实重点是相关制度存在漏洞,然后是相关部门的违规操作。前者是系统性风险,后者是偶发性风险。前者才是重点。
即使现在都在吹平台化数据化了,只要部门之间的数据库不能横向联网比对,漏洞就仍然存在。
即使现在都在吹平台化数据化了,只要部门之间的数据库不能横向联网比对,漏洞就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