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拐卖儿童,买家才是主犯,有五点想法大家一起来论论
【本文来自《被拐孩子选择“养父母”,网民呼吁“买卖同刑”,可取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买家才是这一切的恶源,买家才是主犯,人贩子不过是工具手和共犯。没有买家开出高价悬赏,哪里会有人贩子闲的蛋疼去干掉脑袋的事拐个孩子来玩?(人贩子拐个小孩弄残了去街边卖艺乞讨吗?现在社会早就不允许流浪乞讨了,城市里遇到就会被送政府救助站,对人贩子来说这是无利可图不划算的)。现在人口贩卖的唯一存在土壤就是因为有买方市场,你不打掉买方市场,只打击中介,只会不断推高这个标的市场价格!只要这个价格足够高,就一定会有亡命徒前仆后继去干这掉脑袋的买卖!
要打击买方市场,就要充分分析买方的心理需求,最好是找心理专家对他们做一个心理画像,我这里就简单分析,他们一般无外乎就是续香火入家谱、养老送终两个主要目的。为达成上述目的,买方一般情况下大概率是不会虐待被拐儿童,反而大部分会宠溺有加,所以担心对买家打击过重会导致被拐儿童受到虐待,简直是没必要的杞人忧天,买方善待儿童也并非出于为今后减轻罪罚。而且就算万一事后败露,只要对孩子好,不但可以免责,孩子念情也好贪家财也好,只要继续选择这边,上述想达到的续香火入家谱、养老送终的两个目的一样可以达成。我就问你,这买卖划不划算?心不心动?想不想干?!
(另,买家虐待被拐儿童案件大部分原因是被拐儿童存有亲生父母强烈记忆,始终不认买家,买家为赚回买孩子的钱,一般会让孩子做几年苦力赚回了本,再赶出去流浪。这不会因法律对买家网开一面而有任何改变)
所以法律必须要做的是如何杜绝买方市场!通过上述心理需求分析,法律要做的不仅仅是刑事和民事处罚买家,还要同时做到剥夺买家上述两个目的的实现,并且尽力做好帮助修补原生家庭的辅助工作。建议做到以下:
一、在告知被拐儿童真相前(如能),先控制买方男女,给其二选一选项,若配合主动告知孩子真相,并成功劝说孩子认同并回归亲生父母身边,则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若拒绝或者劝说不成功,则面临十年以上刑责。这个人生难题一定要抛给买方去做抉择,而不是让孩子或者亲生父母去左右为难。
二、刑责可以免,但经济赔偿不能免。对买家处以高额罚款,罚款金额按买家家庭所有财产的60%比例执行,由国家收取。再以国家赔偿的形式将上述罚没所得的83%支付给亲生父母和被拐儿童,剩余罚没金额存入相应国家基金,作为对被拐儿童心理健康辅导费用和后续生活追踪所用。此举可以从源头上掐断孩子嫌贫爱富不认亲生父母的贪念,也可以杜绝被拐儿童胁迫要求亲生父母放弃对买家的民事赔偿权利。
三、为被拐儿童提供心理医生健康咨询辅导。相关费用从收取的买家罚款基金中支出。
四、源头上掐断续香火入家谱的妄念。法律上禁止被拐儿童使用买家的姓氏,即便儿童自身自愿,也要法律禁止儿童成人后自行更名改姓为买家姓氏。
五、源头上掐断养老送终的执念。法律上取缔买家和被拐儿童之间的领养关系,即便孩子自愿选择被买家收养,也要禁止,也即切断买家与被拐儿童间的财产继承权。如买家执意要无偿捐赠,则征收90%高额税费。
以上没有过多考虑被拐儿童的感情,如有不周,请网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