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西洋教会的危害对当今中国的警示
晚清,在英国用坚船利炮轰开清的国门后,以天主,基督为主的西洋教大量进入中国。许多传教士来到中国。这些传教士进入中国并非只是传教也肩负着勘测中国地形地理、了解社会,文化入侵等间谍使命。
随着一个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的土地上出现越来越多的租界、通商口岸,教会大规模进入中国各地。于是,在全国各地,出现亲西媚外之西洋教民。
特殊群体——西教民
中国平民加入洋教的三大群体:
崇西媚外的汉奸和为得到特权保护的地痞流氓及为经济利益和特权入教的农民。
晚清中国贫困落后,自然会产生媚外汉奸。
中国入洋教另一因:受洋教会庇护,受洋人保护,享受洋教特权。
洋人在中国有治外法权,西方的传教士不受清政府管辖,且教会背后有西方列强,教会有列强撑腰自是有恃无恐。
而入洋教教民成为特殊阶级。
在普通平民眼里,他们是沾“洋”气的“二毛子”。
教民信奉“洋教”,不再祭祀祖宗和孔子,违背中国民族固有的传统,跟周围的社会生活格格不入,因此被视为“背弃祖宗”、“离经叛道”,受到普通百姓的歧视甚至敌视。
教民因为有洋人做靠山,因此有特殊身份,受到特殊对待。教民有违法现象,比如拒绝捐输纳粮、拒绝加入团练保甲,地方官不敢严加约束。地方官在断案时,判决结果往往偏向教民一方。
教民的不法行为和享受的特殊待遇,普通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他们有很强烈的不满。时人曰:“未入教,尚如鼠;一入教,便如虎。”日常生活中,普通百姓尽量避免与教民生出交涉,以免引火上身。
教民的特权。
当时平民一加入教会,就有切实的好处。
譬如,地方上有任何费用摊派征缴的话,“教民皆不出公费,则平民出费益重”。有教会的庇护,就可以少交甚至不交地方政府名目繁多的乱收费。
再譬如,在市场上买同样一件东西,别人不能还价,而教民就能还价;同样是借债,欠教民的钱,不得不还,但是,教民欠别人的钱,别人就不能索取。
同样做违法的事,平民自当受罚,而教民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在官府看来,教民已经是教会的人,得罪不起。
平民加入教会就有势力依靠。
晚清,西方人在中国有普遍的治外法权。西方传教士被准许在中国传教和成立教会,不单单西方神职人员不受清政府管辖,一般入会的中国信徒也常得到教会庇护,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部分用心不良的教民仗教会的势来欺压当地民众的事情屡屡发生,地方官员因为害怕教会,不想与洋人作对,也就不会得罪教民,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时任安徽祁门知县的夏曾佑,在写给友人汪康年的信中曾说:“则寻常一打架口角之事,若民与民为之,事过即忘,若偶为民与教,则分外认真,及讼之于官,而教士未有不横身干预。”
教士一干预,就涉及外交事宜,地方官员十分头疼,想秉公而断都不敢,于是,“上官无不奉教士之语者”。即使是案情明了,教民理亏,官员们慑于教士压力也不会处罚教民的,干脆把案子压在那里不理睬。
这样的处理方式以当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最为拿手。于是,夏知县又说:“中国之地方官,岂有为国为民之义,既见上官风旨如此,自然袒教抑民不遗余力矣。”
这样,教民在打官司上就有特权。
有一些流氓无赖假装信奉基督而加入教会,这些人入教会,更加有恃无恐,无恶不做。
有了特权的地痞流氓们,并不会因为信上帝,就开始行为端正,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欺压普通百姓。
当时的官府害怕得罪教会,会对这些违法行为置之不理。
时任安徽祁门知县的夏曾佑,在写给友人汪康年的信中曾说:“则寻常一打架口角之事,若民与民为之,事过即忘,若偶为民与教,则分外认真,及讼之于官,而教士未有不横身干预。”所谓“上官无不奉教士之语者”就是当时官场的潜规则。
《汪穰卿先生传》中记载,祁门县一个廖姓犯人,逃狱后受人指点,加入教会,此后,官府的差役们就不敢去抓他。对于这些不断滋事的教民们,传教士倒是很负责。一旦有教民卷入官司,他们便会立即出场,用治外法权向官府施压。
传教士频繁包庇违法的教民,扰乱社会秩序,
《汪穰卿先生传》中记载祁门县一个廖姓犯人,逃出牢房后,受人指点,立即加入教会,衙门的差役就不敢抓他了。一旦教民与普通平民对簿公堂,教会就会对官府施加压力。
传教士在晚清中国还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
宣统二年(1910年)十月廿一日的《刍言报》援引法国报纸的文章道:天主教士“不得用前时中国所定教士亦得以等级与中国官场相对待之礼”。什么级别的教士出场,官府会有相应行政级别的官员接待。而且,这还是晚清政府自己制定的。
教会对当时中国的六大危害。
一,教会挑战中国传统和政治权威。
基督教传入中国后,部分中国人信奉基督教成为教民,『圣经』、教会法成为指导其行为的最高效力规范。教会要求他们必须拒绝偶像敬拜,也不能参加一切与敬拜假神包括祭祖等有关的活动。
且教会依靠列强政府,介入干预清政治事务,挑战政府权威。
二,教会干涉司法诉讼。
传教士享有领事裁判权,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有治外法权,而西教民依仗教会的势力,成为高中国平民一等的优等阶级。
1869年的遵义教案,遵义平民集体控诉教民杨希伯等仰赖法国传教士势力,“出入公门,包揽词讼”,见有“教民涉讼,被官审虚”,便“统领教众,闯入县署,逼官另断”。
如果官府将教民拘捕起来,其它教民只要用传教士的“洋人名帖”,就能将被拘教民“估请释放”。[
1891年的热河教案,主要由于当地绅民与天主教的矛盾而起。
加入天主教者良莠不齐,有些恃洋人为护符,行为“率多横恣”,民教之间经常构讼;“一遇民教涉讼”,传教士葛祟德“必再三嘱托,地方官自顾考成,每每袒护”,导致“人心积怨”,当地头面人物最后组织金丹教起义。
三,教会瓜分侵占中国土地。
西方教会在中国获得经济利益并以此扩大势力。
天主教进入中国广置土地和房产,并以此吸引人们入教。
天主教耶稣会于19世纪末,在江南地区拥有地产达200多万亩;[法国天主教在四川省拥有土地16680亩,房产629所;[内蒙扒子捕隆一地,天主教会就拥有三大传教区和一个天主教城市,占地1万100余顷;北京的天主教会在商业区西单一代,也有130多家店铺出租营利;远在新疆的绥来县,天主教也有50多间房舍、水浇地300亩、菜园3亩,独占浇水渠口,土地租给教徒耕种,并派专人负责收租收税。[58]从1860年到1900年间,天主教在华的地产值己达3700万法郎,约540万美元。
教会采取信教就能租种教会土地并可减免地租的传教策略,吸引大量贫苦农民入教。天主教会实际上在中国建立起自己独立的经济系统。
四,教会借助条约迫使清归还教产。
在列强用坚船利炮威逼下,传教士要求以前被清政府没收的教产归还教会,并获得成功。
1860年中法『北京续约』,使得传教士索还教产不仅拥有教会法的支撑,而且获得世俗法律的支持。
1860年『中法续约』的签订,确立清方要承担赔还被没收的天主教会财产的义务。
1861年,传教士面见山西巡抚,请求返还旧堂。总署指出,鉴于旧堂已经改为东雍书院,为儒生学子的重要场所,勉强归还,恐怕绅士民心不服,将来又恐激成事端。但传教士坚持归还,法国公使也不让步,清方迫不得已,只好劝说地方,将书院前往他处。此事令绛州士民愤恨不已。
五,教会在中国部分地区征税。
教会法规定,神职人员按其等级享有对教区执行宗教事务和征收什一税等权利。一切教会产业全部免税,一切神职人员免除任何劳役负担。
天主教进入中国后,教会认为对其所辖区域的百姓征税具有教会法上的“合法性”,光绪年间,在山东,“西南乡教堂教士向商贾收税”;在福建“有主教者,鬻买执照,每张二十四元”。有教会撑腰,全国各地教民对官府抗租抗税之事时有发生。
而征税、发行执照在中国绝对属于国家行政权力的范围。
六,教会支持教民与官府和中国平民对抗。
农民在加入教会后,对地主官府常产生抗粮、抗租、抗税等现象。
以抗租教案为例:咸丰十一年(1861年),山西教民段振会租种荒地,业主议欲增加租钱,而段振会不愿加租,准备自己确定交纳钱粮的数目;案件经传教士出面,通过法国公使哥士耆控诉至总理衙门。总理衙门认为,教民“自定交纳钱粮数目”的做法不能予以认可,“各省地丁钱粮自有定额,岂容教民擅自定数”?段氏等教民的行为,“辄敢悬定,显系恃教妄为,推其弊之所极,则霸地抗粮,其势亦将不免”;于是建议朝廷:“傥或倚恃教民,作奸犯科,至有霸地抗租,欺侮良民等事,为国法所不贷者,定照中国例加等治罪,亦不能因习教而少从宽宥”。
清朝自康熙五十一年以来,实行“摊丁入田”的税收政策,由土地所有人按土地数量交纳国税。佃户向地主缴纳地租,是国家向土地所有人收税的前提。从以上两案可以发现,为确保统治集团的利益,总理衙门及清朝皇帝从法律上一开始还作出对地主有利的判决,但随着教会势力的扩大,教民越来越不轻易顺从官府地主,传教士与西方政治势力充当教民诉讼代理人的角色。
可见,教民抗租之举,在清廷看来是“莠民”依靠教会势力霸抵抗租的“作奸犯科”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清廷的此类法律措施未能遏制教民向地主抗租、抗税的状况,此类案件在其后依然不断出现。
同治八年(1870年),山西丰镇厅教案中,地主承启将荒地租给教民段振举等耕种;由于家丁对地主获得的赏地未能查明,误将别的地主荒地“迭次招垦”,幷收得“押荒钱文”。后来相邻地主“控其越界私垦”,地租自然减少,承启就“疑原收地租,尚有不实”,就命人向各地户“加增租资”,或者“另行招种地户”。段振举等因为自先父一代就开始在荒地上耕种,“垦荒成熟,历数十年”,幷且在土地附近已经建盖房屋形成村落,所以都不愿“将地退还”。后经人劝解,每地户增加租银203两,则“房地仍令住种”。段振举等佃户恐怕以后“复加租资”,于是经传教士通过法国公使“赴京呈控”。在法国使臣的干预下,总理衙门饬委大同府会同丰镇地方官对此案进行审理;教民段振举情愿退出一部分土地,地主承启也“情愿将从前得过押荒钱文作为地价,写立约据,将地推与段振举等永远管业,丈量升科”,双方“均各输服”。
清朝自康熙五十一年以来,实行“摊丁入田”的税收政策,由土地所有人按土地数量交纳国税。佃户向地主缴纳地租,是国家向土地所有人收税的前提。从以上两案可以发现,为确保统治集团的利益,总理衙门及清朝皇帝从法律上一开始还作出对地主有利的判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教会势力的扩大,教民越来越不轻易顺从官府地主,传教士与西方政治势力充当教民诉讼代理人的角色。
基督教等外教进入中国后,形成独立于中国世俗社会的权力系统,进而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全面冲击,进而导致民教冲突的教案大爆发。
可见,晚清教案的爆发进而造成反洋教的义和团运动,完全是西方教会入侵造成的后果。
而今,中国也面临大量外教渗透,大量地下教会和大量西教民泛滥的严重问题。
特别是打着“民主自由”旗号的民主恨国党就是新时期的西奴洋教民。
他们爱美日反中国,鼓吹中国所有灾难和坏事都是拒绝西方制度,拒绝西化的结果,甚至鼓吹汶川地震是不信耶稣基督的报应。
近来它们叫嚣如战配合美日,发动北伐。。。
当年的义和团是扶清灭洋的。西奴洋教民(当今的蓝民主轮)是爱美日反本国的。
当年的义和团有数十万上百万人,绝非数百几千人。现在爱国反美日台的爱国者当有数亿吧。
而西奴洋教民,在中国人中绝对是少数,现在也一样。
众所周知,西奴教民的靠山是美日等外敌和贪官,现在蓝民主轮的靠山也是美日台及部分被他们收买的贪官。
那么,真有变谁解决谁呢?
虽然现在蓝轮是有组织的,但因处在中国人的汪洋大海中,不但要面对广大中国人,还要面对中国的军队。至于美日台,你们根本指望不上,就别想八国联军来救了。
那么部分被收买的贪官能救你们吗?
实际也不可能。
贪官要钱要利益,不想丢官更不想丢命。中国的军队更不可能支持蓝轮西教民。
面对巨量的中国民众和强大的中国政府和军队,贪官绝不敢支持蓝轮西奴教民。到时必抛弃之。
既使下岗的中国人,也不会支持蓝轮教民。
他们恨贪官不恨本国,本国人,一但他们发现你们给贪官送钱,和贪官勾结共谋中国谋复 辟的事实,它们下场可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