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翻墙触电,学校承担60%责任
最近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一个判决火了。中学生翻围墙触电,学校被判担责6成。具体情况如何呢?
原来,2020年10月的一天,初一学生小刘和同学想翻过围墙到校外玩耍,攀爬过程中,小刘不慎触碰到围墙上变压器的引流线,触电受伤。
送医后,小刘经过60天的治疗,花了21万余元医疗费,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也落下了十级伤残。
小刘父母认为,祁东供电公司没按规定架设电线,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是导致小刘受伤的根本原因。而学校作为寄宿制中学,对安全隐患没及时处理,疏于管理,也存在重大过错。于是向法院起诉了供电公司和学校。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因高压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供电公司负有日常检修、巡视电力设备的职责,应当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或提醒用电单位排除,被告供电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学校作为用电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且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刘违反校规攀爬围墙,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小刘、供电公司各自承担20%责任。学校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衡阳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有网友可能会疑惑,明明是熊孩子翻围墙自己作的,怎么学校背这么大的锅?
这其实就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学校的严格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还在上学的学生来说,除了家庭,学校就是他们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排除学校里面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当然,就算出了事情有社会给孩子兜底,但是孩子因自己顽皮受到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却是任何赔偿都弥补不了的。
教育孩子不只是学校的责任,作为孩子人生第一位老师的父母更该从小就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以期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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