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员工猝死在出租屋,生前一个月每天上12小时夜班

近日,比亚迪员工王江龙在出租屋内猝死。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而王江龙家属对媒体表示,他们认为王江龙的意外去世,和其生前曾连续超时高强度工作有关联。但因未做尸检,王江龙的具体死因目前尚不明朗。根据王江龙生前的工作打卡记录,在10月份他有26天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

从工作时长来看,比亚迪显然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即使加班,每天最长也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而王江龙整个十月的工作时长在280小时左右。

500

现在大家关心的问题就是王江龙能不能被认定工伤。根据媒体报道:“事发前一天的11月3日,王江龙早上8时05分下班,当天19时38分上班,至4日零时39分请假下班。警方推断王江龙的死亡时间为11月4号晚上19时到22时之间。”而在工伤认定上,存在“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由于事发时王江龙已经请假在家,凭“三工原则”将无法认定工伤。但也并不完全排除存在认定工伤的可能。因为在“三工原则”外,还存在“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王江龙是因为感到身体不适而在凌晨请假,打算回出租屋休息,然后去就医的话,还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这就需要进一步查清王江龙请假的事由,以及请假后的去向。

即便最终没能认定工伤,比亚迪没保障王江龙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已经损害了王江龙的生命健康权,家属可以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要求比亚迪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再多的赔偿也挽不回一条消逝的生命,在最高院已经明确996等超长工作制违法的情况下,比亚迪仍然不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由得令人感到愤慨。

公众号:律界佳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