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东北一环卫工借铁锹给路人被辞退?群众为其打抱不平
案例一
近日,网传东北一环卫工人借路人铁锹铲雪,却被主管辞退,路人发布视频为环卫工人打抱不平。此事在网络上发酵后,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布了情况说明,说明中称:
“2021年11月8日中午,清扫队在高中段华阳身后清雪,环卫工人蒋某某除雪工作期间,有市民借其雪锹除自家车旁积雪,蒋某某离开工作路段,脱岗跟市民到华阳市场身后小区内。期间队长朱某某一直在寻找蒋某某(盖州市11月7日晚普降暴雪,环卫干部职工都在城区各路段除雪),找到时蒋某某在华阳市场身后小区内,中午喝酒后上岗(找到时兜里揣着酒瓶)。之后因队长朱某某在批评酒后脱岗的蒋某某时措辞不当,围观市民与其发生言语冲突。”
之后,蒋某某被批评教育,继续留用,朱某某则被辞退。这个结果令广大网友感到满意。
那么,朱某某有没有权力辞退工人蒋某某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事情经过看,蒋某某并不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将铁锹借给路人铲雪,体现的是互帮互助的美德,虽然脱岗,但时间不长,可以接受。至于带酒上班,虽然不太好,可考虑到东北严寒的天气,工作期间喝几口小酒驱驱寒,倒也在情理之中,批评教育即可。
朱某某作为队长,发现员工脱岗,上班还带着个酒瓶,生气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分青红皂白,不理会群众的解释而粗暴地辞退蒋某某,反映出了其对下属的傲慢和蛮横,只知机械地执行工作纪律,而不知为人做事还应当留有温度。辞退别人却反被辞退,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案例二
2021年6月9日,在贵州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一男子不愿意离婚,为防妻子改嫁,就用陶瓷碎片划伤了妻子的脸。
经鉴定,妻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男子因此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婚姻出现了问题,不想着去找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反而想以这种毁人面容的方式,逼迫妻子无法改嫁,可以说,既鲁莽又幼稚。
对于即将瓦解的婚姻,我国法律其实给予了挽救的余地,即《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该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惜的是,该男子没有好利用这最后的机会,反而走上了犯罪的极端。
强扭的瓜不甜,感情是双向奔赴的,强行挽留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并不能换来对方的真心。男子伤害妻子的做法,最终只会是加速这段婚姻的结束,并且令两人产生更大的芥蒂。
其实,对于挽不回的爱人,与其继续纠缠,何不大度一点还对方自由呢?这既是给曾经枕边人的尊重,也是给自己的一份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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