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应立法明确定义哪种言行属于“台独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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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 应该立法 明确定义那种 言行就属于 台独分子,台独分子不论大小,都要除恶务尽:这样普通群众就可以发起一场 人民战争:
比如辜振甫的弟弟 辜宽敏 就是铁杆的台独分子,他儿子好像在大陆工作,要不要把他儿子驱逐出去?
林昶佐肯定是台独分子,他妈妈在大陆有业务,要不要关闭?
民进党籍“立委”薛凌家人主导的“阳信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3年就登陆大陆,其全家都是民进党重量级公职人员,其夫陈胜宏为民进党党中评会主委,其子台北市议员何志伟:要不要 勒令停业? 如果他们使用人头股东,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