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香港有三套房,却被亲戚强行霸占两套
在寸土寸金的香港,我家有三套房子应该是非常奢侈了。
不过我家非富非豪,这三套房子是父母几十年来江湖打拼,不同机缘下得来的。
我妈是个普通的公务员。
早期公务员福利包括公务员楼,所以她在为政府雇主工作多年后得到了一套单位。
这个可贵的福利在1980年就终止了,所以她也算是搭上了时代的顺风车吧。
多亏了这套房,我们一家四口有了幸福的港湾。
时间很快到了1997年。
某天我爹照常和兄弟搓麻将。其中一个人提起自己要移民走了,急着想把手上的千尺唐楼卖出去套现。
如果有谁感兴趣入手,就省了中介费了。
我爹一寻思,现在楼价跌倒是个好时机。小孩以后大了也需要房子住,就当是为小孩们安排一条后路吧。
就这样一拍脑袋,爹把股票卖了,到处东凑西凑现金,一口价40万买下了那套唐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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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爹是个货车司机,也谈不上有什么正经的投资知识。但他误打误撞,为这个家积累下了一笔潜在的财富。
就在我爹买下房子后,他的妹妹登门求助了。
原来在97年经济风波下,她和老公都失业了。俩人拖着两个孩子,积蓄坐吃山空,眼看着就要交不起租金。
爹向来心软,对家人更是如此。
他想想反正孩子都还没长大,这唐楼不如就给妹妹一家人住着应急吧。
就这样,小姑一家人千恩万谢地住进了千尺唐楼。
十来年过去,我和姐姐都陆续出来工作了。
爸妈在姐姐结婚之际,动用大半辈子积蓄为她出首付买了一个单位。
当时香港的楼价还没有很夸张,爸妈出首付,姐姐自己供楼,倒也不算非常吃力。
后来姐姐和姐夫做生意赚了一笔钱,就在这个单位的楼上再购入一个单位。
姐姐和姐夫搬到楼上住,我和爸妈就从老旧的公务员楼中搬出来,住入了楼下单位。
这样一家人住得近可以互相照应。
在公务员楼空出来之际,我爹的姐姐,也就是我大姑一家人从国外回来了。
据他们所说,国外多好也不如家乡好,所以希望回来香港养老。
莫名其妙而又理所当然地,大姑一家住进了公务员楼。
大姑搬进去的第二个月就宣布要装修这个老旧单位。
我还记得大姑笑眯眯地和我说:宝贝放心,大姑会给你预留一个房间,你以后多上来玩!
等真的装修完我上门一看,所谓的给我预留的房间有着四面粉红的墙壁,衣柜里全是表姐,也就是大姑女儿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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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逗留了半个小时,默默对这个从出生就开始住的家做了道别,确信自己不会再上来。
千禧年间我家遇到过好几次财政危机,有一次甚至拿不出姐姐上学的学费。
爸爸两次打算把唐楼卖掉应急,但想到妹妹一家会无家可归,他又不忍心。
最后还是靠拆东墙补西墙和拼命兼职增加收入来度过难关的。
也算是上天报答爸爸的善良吧,正是因为当时没有卖楼,后来香港楼价疯涨。
我们的唐楼竟然身价破了千万。
当年卖楼移民的麻将友在国外混了很久后还是决定回来香港发展。
眼看着自己曾经的房子一路飞涨,而自己已经没能力上车。那个麻将友从此气得和我爸爸绝交。
而我们的公务员楼也几次被发展商看中前来谈拆迁重建。
虽然一直没有谈妥,但无疑这个楼的身家也不会低到哪里去。
至于我们现在住的这套原本给姐姐买的楼,价格也应着疯狂的楼市一路上升。
手持三套房,按理说我们家可以说是生活无忧了。
但是小姑一家在我们的唐楼中已经住了二十多年了。
他们期间也成功申请到政府的公屋,但目前已经三次拒绝接受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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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现在的公屋越建越小,住惯千尺单位的他们可能难以接受这种落差吧。
而大姑更是花了大价钱装修了我们另外一个家,看样子也是打算长住下去。
香港有一个名为“逆权侵占”的法例。
大致意思是非业主持续占用业主的单位一定时限后,该占用者有机会成为该单位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而在香港也确实有不少“逆权侵占”胜诉的案例。具体案例大家可自行维基百科。
当然,我相信我们家族的案例应该不适用于该法例,但还是莫名让人不安。
我的妈妈在退休后因患癌已经过世,我的爸爸最近也查出了癌症和其他严重病,情况非常严峻。
我和姐姐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救爸爸。
每每一起讨论解决方案,都会讲到泪流不止。
我们第一次意识到自己需要撑起一片天,也突然意识到这些长住的亲戚会带来潜在的物业归属危机。
等上代人过世,我们这代人处理房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可谓是更加敏感和复杂,容易产生纠纷。
其实以我的性格应该会干脆放弃争论,让亲戚们长长久久住下去。
但姐姐说这些物业是爸妈的心血,就算开放用来做慈善也好过让亲戚免费霸占。
当然,捍卫爸妈的房子是后话。
目前我和姐姐是希望操劳和省吃俭用了大半辈子的爸爸可以熬过这一关,然后享受退休人生。
经历过失去妈妈的痛,我无法再承受一次“子欲养而亲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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