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高考制度的职能,认识新高考方案的影响
11月26日,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一则信息将浙江教育考试院和浙江新高考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这则信息回应了此前几天网上曝出的高考英语成绩大幅波动现象。浙江教育考试院承认在阅卷中对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试题进行了难度系数调整和加权赋分。为何浙江教育考试院要对试卷进行重新加权赋分呢?根据考生的实际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不可行吗?
要理解浙江教育考试院的行为逻辑,需要从浙江的新高考方案说起。正是浙江的新高考方案在落实过程中间接导致了浙江教育考试院的这次行为。浙江教育考试院的这次行为产生了冲击高考公信力的结果。但是从浙江教育考试院的出发点来看,其目的在于将此次英语考试的难度和得分分布规律与上次英语考试成绩的难度和得分分布规律保持一致,使得参加上次考试和参加此次考试的同学的真实水平和成绩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两次考试成绩具有可比较性。据报道,这次考试与以上相比难度较大,在两套难度相差较大的试卷前,浙江教育考试院再怎么努力也无法将两次考试的得分分布规律导向一致的方向,并且引发了意外后果,导致更大的不公平和混乱。
浙江是全国最早实现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之一。浙江从2014年开始实行新高考方案。2018年8月份北京也公布了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此后全国的不少省市也相继公布了各自的高考改革方案。各个省市的高考改革方案在具体的内容上存在差异,但是在高考政策的理念上和改革方向上具有一致性。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各省市制定高考改革方案的精神蓝本。在讨论浙江新高考之前,厘清高考制度,认识现行高考方案和新高考方案之间的理念和具体政策差异是前提。
一
高考制度是一项选拔和筛选人才的公共制度,这是自1983年以来高考制度逐渐确立的制度属性。
在1983年之前,高考制度承担“双重任务”,一是引导高中及以下教育方向和教育内容安排,二是作为选拔和筛选制度。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学校和家庭围绕着高考考试科目进行学习,放弃或减少非考试科目的现象,出现了高中教育导向的偏颇。为了纠正这一偏颇,1983年国家教委(1998年更名为教育部)开始改革考试制度,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将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分开。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正式实施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会考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招工、招干、参军的文化成绩依据。国家通过这一方式,引导高中教育方向回到正常教育方向上来,确保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要求高中生在毕业时至少要达到国家对于高中生的素质要求。此后在1991年,1994年,2000年,教育部多次发文,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2014年颁布《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代高中会考制度,目的仍然是以此来引导高中教育方向,并以此作为对高中毕业生培养结果的考核。
由上述梳理过程可以发现,高考制度职能逐渐单一化,其作为选拔和筛选人才的制度也越来越突出,在此制度目标下,高考制度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从千万考生中选拔出人才,又要确保选拔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减少选拔结果的误差,第二个是选拔的人才应该满足国家对于此一阶段的人才应该具备的素质要求。国家主要是采用统一选拔依据和统一考试科目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现行高考制度采取考试的方式,经高考的原始分数作为唯一的选拔和录取依据。此外,国家经过多年的摸索形成了”3+X”的考试科目安排(X对应文科、理科就分别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以此引导文科、理科考生在高中的学习中要打好学科基础,具备文科(或理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
现行高考方案在这样的背景下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以高考原始分数作为录取依据的好处是标准统一,操作方便,使用起来成本较低。而且高考科目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少,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和考试负担。
二
现行高考方案在实行过程中也一直面临着批评,批评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高考一考定终生”的特性太明显,二是高考不利于天才型人物的选拔,三是高考作为学生学习的指挥棒,引导家庭学校和学生集中精力于题海战术,提高分数中来,产生了激烈的学习竞争,给青少年成长带来巨大压力。
对于上述批评需要一一进行辨析。“高考一考定终生”是指高考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并用此次考试成绩作为大学录取依据,以此次考试决定了学生的命运。这一批评意在表达仅凭一次考试的成绩作为选拔和筛选的依据具有武断性,甚至有人能随手举出一些优秀学生高考失利的例子作为论据。但是这一批评在实践中和逻辑上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高考作为选拔和筛选的制度,不止对学生的知识结构进行考察,也对考生的心理素质进行考验。考场上的稳定心理状态得益于扎实地学习所带来的自信,也得益于考生对抗压能力的磨炼,这些能力的获得是考生多年来努力的结果。高考只不过是在短时间内对个体前期的努力进行一次集中的考察而已。所以说,高考筛选和选拔结果与个体努力高度相关。
二是高考不利于天才型人物的选拔。天才型人物被用来指那些在某些科目上极有天赋,但是在其他科目上表现很差的学生,这样的学生在现行高考下可能会出现总分较低,不能够被选拔进入大学的情况。在认识这一批评时,必须对天才型人物进行界定。天才型人物必须是某方面具有极强的造诣和极强的天赋者,事实上,国家有一些补充性的措施对极少数天才型人物提供进入大学的渠道。时间、社会和市场会将天才和人才识别出来,不用担心天才和人才被埋没。
三是高考强化了竞争,带来了学生学习压力的增大。但是高考竞争压力并不是由于现行高考制度产生的,而是因为选拔和淘汰过程本身必然伴随着激烈的竞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美国的名校每年拿出一些名额面向全球招生,录取比例极低,竞争压力极大,那些为了出国的中国学生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为什么没有人跳出来说这样大的竞争压力是因为美国的高考和招生录取制度存在问题呢?
三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中提出,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新高考改革方案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
根据《实施意见》,新高考改革方案要承担的任务包括至少3个:一是作为选拔制度,二是通过高考改革引导高中及以下教育方向和教育内容的改革,“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增加学生选择权。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为实现新高考肩负的“多重任务”,各地在制定新高考改革方案时设计了复杂的考试和招生政策,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考科目增加考试次数,取成绩最高的那次计入高考成绩中;二是高考科目改革,取消文理分科,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语数外之外的7门(或6门)学考科目选择3门作为高考科目。三是改变成绩计分方式,语数外之外的3门科目,按照考生在当次考试中该科目上的排名划分等级,并依据等级进行赋分。四是招考分离,改变高考和大学录取招生之间的直接关系,大学招生中高考成绩、学生在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共同作为大学招生录取依据。如2018年北京新高考方案提出在试点高校试行综合录取改革,在录取依据中,高考成绩只占60%比重,40%的比重由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部分构成。
各地新高考改革方案充满了理想主义精神,希望能够减弱竞争,减轻考生的学习负担,尊重考生的学习兴趣,给与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考试招生选拔过程走向理想中的绝对公平。然而实践中高考改革却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出现了更大的社会不公平,改革结果和改革目标背离。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高考改革方案的复杂化将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凸显,同时将家庭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化在教育中的影响放大。
新高考改革给予考生同一科目的多次考试机会选取成绩最高的那次计入高考成绩。从考生角度看,理性选择是每次考试机会都要使用,以尽量刷出最高成绩。要想保证考试的公信力和公平性,同一科目的每次考试试卷必须难度相似,以至于学生总体的得分分布规律相似。一旦出现试卷难度相差较大的情形,就对使用难卷的考生造成了不公。这对于出题者带来极高的要求。对于考生来说,每次考试都是高考,压力没有减小反而增大。
考试科目改革理想上可以增加考生的自主选择权,但是受到学校的师资、校舍等资源的限制,几乎大部分学校都无法实现考生的多种选择,学生只能在学校师资和校舍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科目组合和选择。在短时间内增加师资和校舍又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过程,要涉及到大量资金投入和教师编制制度改革。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的制度,导致了学生的策略主义行为,因为学生为了获取高分,会理性的选择那些尖子生报考人数少,自己更容易得高分的科目,而不是自己最喜欢的科目。
浙江、上海高考改革后就出现选考物理人数大幅下降的情形,即是例证。因为物理难度大,尖子生都报考,即使物理原始成绩好排名不高也不易得高分,所以物理差的学生都不去报考,于是只剩下物理尖子生竞争,从中仍然要进行排名竞争,物理尖子生也会因为排名靠后而按照等级赋分后分数较低,选择放弃物理,如此形成恶性循环,选考物理的人数急剧下降。但是物理又是理工科学生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如果大量的理工科学生物理不好,中国培养的理工科学生就出现了严重的知识结构缺陷。
上述论述的主要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复杂化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所产生的影响。复杂的高考改革方案还将家庭教育的差距放大。这一影响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产生作用,一是考试科目选择上,二是在综合素质培养上。做出有利于得高分的科目选择,需要学生和家长掌握充分的信息,一方面是要确保考试科目能够有利于进入大学后选择自己喜爱的专业,另一方面还要确保自己所选的科目更有利于得高分。只有父母自身具备较为充分的信息获取能力或者是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来获取信息,才可以帮助子女做出理想的选择。对于那些父母获取信息能力低,也缺乏社会关系网络的学生来说,选考科目就只能是在缺乏指导下做出随意选择。
在综合素质培养上新高考同样将家庭在教育投资上的能力差距显化。典型的如北京2018年8月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对于综合素质评价部分的看重。在激烈的选拔竞争压力下,北京的高考改革方案会诱导家庭不断去增加子女在校外学校上的投资,其中既包括文化课学习,也包括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的音体美、传统文化等各种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现与家庭的经济能力产生了直接相关。新高考改革反而是加剧了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学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难度,产生了更大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各个阶层的家庭在教育投资上会比以前更多,竞争更加激烈,北京的黄庄可能会更加“疯狂”,全国其他地方的“疯狂的黄庄”可能也会越来越多。
四
新高考改革围绕着抽象的考生利益实施其改进方案,因而在制定方案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考生是分阶层的,也没有意识到考生会在理性驱使下做出策略主义行为。
新高考改革过于重视给与考生自主权,忽略了大学专业对于考生该掌握的基本知识结构的要求,产生了高中科目学习和大学录取要求不衔接的问题。忽略国家利益对于学生能力的要求,产生了学生策略主义选择考试科目产生的文理科目不均衡和理科科目选考人数锐减的情况。
学生在文理科目的选择上应该形成均衡,而不是在策略主义选择行为下产生不均衡。大学专业对于学生的文科和理科基础有一定要求,也就是考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在这些科目上经过了系统的训练。考生们为了获得更高分数,会在科目组合上采取投机行为,选择的科目组合并不有利于其形成扎实的理科(或者文科)知识基础。而大学专业对于考生的理科(或者文科)的知识基础有一定要求,由于学生存在科目和知识结构的缺陷,于是出现相当部分考生的素质并不符合大学专业的要求,这些学生该如何填报大学志愿?即使进入大学,由于存在知识结构缺陷,大学培养该怎么进行?
新高考改革带来的另一影响是理科选考人数锐减。理工科技术人才对于我们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在进行的产业升级和技术革新同样需要大量的优秀技术人才。当新高考改革无意中导致大量学生远离理工科,选学文科的结果,人才结构就会出现文理不均衡的结果,人才结构缺陷对国家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
高考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应该在国家利益、学生利益、家庭利益和学校利益之间实现平衡,既为国家筛选和选拔人才,又要保障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的公平,又要确保相对较低的运行成本。
现行高考方案经过几十年的摸索逐渐完善,职能定位单一,聚焦于解决主要矛盾。选拔标准和依据非常清晰,易于理解,操作程序也比较透明简单,监管成本相对较低。对学校来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分离,对学校教学目标和考核进行了明晰化,在完成高中基本教学目标基础上组织学生备考高考,学校的教学安排有序。对于学生来说,能够明确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并围绕此安排学习计划和精力。在此制度下,学生个体的努力和学校教师的辛苦教育是学生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的关键,家庭在学生教育中的作用没有直接显化。
新高考方案肩负着实现多重任务的目标,制度设计越来越复杂化和精细化。新高考的成绩得分计算过程非常复杂,选拔的标准和依据非常多样,操作过程非常复杂,部门的策略主义和学生的策略主义都被诱导出来,制度运行成本和监管成本急速提高。
新高考方案下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录取除了依靠个人努力,还考虑家庭投资教育的经济能力,所有考生家庭的经济负担都要增加,不同阶层家庭教育投资能力的差异对于学生成绩和录取的影响被放大。除此之外,学生在高考科目上的策略选择产生的文理科目选择不均衡,会带来人才知识结构缺陷和文理科人才结构缺陷,不利于国家的均衡发展。
现行高考并非完美无缺,但是目前还没有比这更公正和低成本的筛选和选拔制度。现行高考的优势是抓大放小,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通过补充性制度解决。新高考混淆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解决次要矛盾的时候(如尊重个体多样化和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忽略了主要矛盾,带来了更大的不公和更高的运行成、监管成本和完善成本。
(作者: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 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