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警察自己碰到烂事,也比群众报警碰到烂事好

【本文来自《左玮:无效警情有多惊人?该怎么办?》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老柴
  • 某市110提出“四有四必”口号并得到积极反馈后......应该是樟州110,记得表彰过他们的先进事迹。这种高标准各地应该学习,但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推动。特别是一些“无赖”要求,领导要替基层民警挑担子,不能任意放大公安职责,象消防也是,不能整天去救小猫小狗。

但问题就是漳州110之所以提出这个,就是因为当时110报警混乱不堪,效率低下导致的。

当时的大队长郭韶翔自己生活中碰到了这种事件;

两拨人打群架,他110报完警后去制止,结果一个人对十几个打了起来;打完了,警察还没到,最后人全都走完了也没来人。

还是遇到事情报警,结果打完110之后,接电话的人推荐给他电话B,打了电话B之后,电话B接电话的人推荐电话C,打了电话C推荐电话D。。。。最后打了一堆电话也没人管。

他爱人抱着孩子去派出所说明问题,结果一晚上空着那么多椅子,没人让她们坐下,他爱人抱着孩子站了几个小时。。。。

如果不是这些烂事层出不穷,哪里会要求这个?

相比之下,宁愿警察自己碰到烂事,也比群众报警碰到烂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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