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疫苗...
作者| 打了疫苗的
来源| 法律先生
最近大家都在谈疫苗,
但都只谈了一种疫苗,
哪里够呢?这两种疫苗缺一不可:
一种是种在胳膊上的,
一种是种在制度上的。
要种,就都得种,少了一种,
恐怕对社会而言都不是好事。
01.
我反对新冠疫苗吗?肯定不啊。
疫苗是让我们避免感染、重症的好东西,
我也打了疫苗,很主动的。
在现代社会行走,不管是之前的疫苗,
还是如今的新冠疫苗,
都是好东西,是不得已为之的好方法:
我们需要出差,需要去见客户,
需要去处理案件,需要去完成工作,
这都需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
而与人相逢,就有风险。
除非,我可以躺平在家,
除非我不出门,大家都不出门,憋死病毒,
否则,疫苗就是减少风险的好东西,
是帮助我们对抗风险的不确定性的好东西。
风险总是不经意出现,少一点就会好很多。
就像汽车安全带一样,带上就一定安全?
但是不带呢,不安全的风险就要增加很多。
02.
但是,我会反对那些反对打疫苗的人吗?
我也不会!面对风险,个人如何决策,
那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问题,
这个,跟我有多大的关系呢?
所以,我不会为别人如何对待风险瞎操心,
当然,也会逼着别人对自己的风险上心,
否则,就是强迫症+神经病。
不瞎操心别人,更别强迫别人,
这是我们个人需要做到的文明原则,
而这个原则,上升到社会层面呢,
就是我们要谈到的第二剂疫苗的问题:
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制度,
是我们整个社会需要的疫苗。
这剂疫苗,需要种在政府的心里。
03.
最近的新闻大家都知道了,
重庆多个区县发了通告,
18岁以上无故不接种疫苗的,
要影响到个人的诚信记录。
不仅仅重庆如此,湖北、河北也如此,
安徽、江西更狠,说不接种引发疫情的,
还要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些地方政府有恶意吗?
当然也没有,大家都打了疫苗,
这对整个社会都是好事情,
他们确实也用心良苦,但是呢?
用心良苦其实会有很多表达的方式:
比如奖励啊,比如福利啊,比如去哄哄人啊,
比如展开一些活动啊,等等,
但是不能直接就撂狠话啊。
毕竟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不是孩子与家长的关系,
不要一不听劝就要挽起袖子动手!
而且,这样一来,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出现了,
这样的用心良苦,有法律依据吗?
也就是,我们强迫每一个人接种,
谁拒绝我的善意谁要受惩罚,
法律的依据在哪里?
04.
讲一个梁启超的故事吧。
北洋时期,国会的正副议长吴景濂、张伯烈,
他们怀疑财政总长罗文轩贪污,
就要想办法要抓捕罗文轩。
但是呢,怕走漏风声,也怕罗文轩跑掉,
找总统提要求,黎元洪也照办了。
这事传开,争议就很大。
当时梁启超正在南京东南大学讲学,
有同学就问题:
“政府抓罗文轩,用的是非法手续。
可是当时时机太迫切了,要是等合法手续,
等手续办好了,犯人早跑了。
碰到这样的事情,难道也要尊重人权,
不随便抓人捕人?”
梁启超的回答很有意思:
这样的话,犯人是抓住了,
可是法律却跑掉了。
如今,那些地方在强迫打疫苗时,
他们的善意是好的,
但是如果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完成接种率,
那也许新冠是抑制了,
但是法律却跑掉了。
05.
这看起来不可思议吗?
但是,我们要分清楚的是:
是领导的善意重要,
还是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法律制度重要?
当然是后者了,
因为善意是不确定的,
今天因为善意允许他们这样,
那明天是否因为善意又允许他们那样?
到后来,谁来确定是不是真的“善意”?
更重要的是,仅仅善意是不够的,
因为善意没有结果相关性,
也就是,善意是否带来最终好的结果,
是不确定的。
但是,稳定的可预期的法律制度,
带来的就是确定性。
我们如今极力打造的营商环境,
其实不过就是稳定而可预期的法律制度而已,
但凡法律不禁止的,我都是可以的,
这个是基本的原则,这样我就不担心,
我这里那里做得不好要被惩罚?
我也就不担心,我对待自己风险的不同,
怎么突然就变成了人民的敌人,
被毫无征兆地惩罚?
那我该怎么做?
这就变成一个很麻烦的问题,
我不知道该如何采取行动,
我必须有人教我怎么做才行。
那谁会教我呢?谁会给我指南呢?
如果万事都需要这样详细的指南,
谁来编辑这样的指南呢,
万一他们又疏忽,又怎么办呢?
这反而增加了我们社会的风险,
增加了我们面对风险的不确定。
所以你看,法律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我们如今重申法律的价值,
其实不是拒绝任何人的各种善意,
而是,我们要尊重这样的法律制度,
这是我们社会安定的基础,
这是我们追求自己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
这也是面对“未来确定性风险”的一种疫苗。
只打一种疫苗,是不够的。
我们要打,就要接种两种:
一种为了我们此刻的健康安全,
一种为了我们未来的稳定繁荣。
想想梁启超的那句话,
多少恶果,是以爱的名义产生的。
别因为某些暂时的,放弃更重要的。
一种疫苗,要种在我们的胳膊上,
一种疫苗,更要种在制度的最根本上。